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05 15:43: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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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井工)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矿(井工)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确保项目联合试运转顺利进行,按期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井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项设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以系统联动、调试和检修为主,以出煤为辅。联合试运转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联合试运转期间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联合试运转。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联合试运转期间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 联合试运转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矿井的采掘、提升、运输、通风、供水和排水、供配电、瓦斯抽采、防尘洒水、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讯、井下安全避险、产量监控以及井下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均按设计内容建成,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用及其它附属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设施也已按设计内容建成。各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第七条 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且在空载状态下完成了单机单系统调试。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竣工的单位工程均已通过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第八条 对项目各项设施建设的批文及审批手续合法、齐全,能在预定的联合试运转有效期内完成各专项设施验收。

第九条 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矿井主要管理者及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矿井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全员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体系完备、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编制完成,具备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件。

第三章 煤矿联合试运转准备工作

第十条 组织准备

(一)根据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各参建单位配合的联合试运转领导管理机构,配齐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统一负责联合试运转期间各项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要求和项目生产组织方式,确定矿井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按企业矿井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规划进行定岗定编,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生产计划制定劳动用工计划,组织人员到位。

(二)各级岗位选聘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资格。矿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主要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性能、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制定《全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员工培训工作。员工培训一般按基础知识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对口装置实习、参加单机试运转和联动运转、现场练兵、仿真模拟培训等阶段进行。员工培训应注重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员工的专业和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防范意识。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阶段进行,以满足生产需要。培训完成后应组织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第十二条 技术准备

联合试运转的技术准备主要包括编制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各种设备、系统试运转方案和操作手册,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翻译进口设备的外文资料等。

(一)建立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建立矿井各种行政、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业务考核及生产服务管理制度等。

(二)编制规程措施。编制好试运转期间所涉及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编制各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编制各种操作手册等,并组织学习、考核和贯彻落实。

(三)建立各专业、部门的管理台帐,及时规范记录有关信息,原始记录数据应做到表格化。

(四)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按规范整理项目的审批、施工、验收、竣工资料及图纸,并及时归档管理;收集、整理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妥善进行保管、归档。

(五)编制各主要设备单机调试和试运转方案,制定采、掘、机、运、通等各系统试运转安全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

(六)编制矿井本年度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学习、讨论、考核、演练,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物资准备

建设单位应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编制试运转所需物资使用计划,明确规格、型号和数量。根据不同设备、材料供货渠道提前做好采购计划,保障及时供应。妥善贮存和保管物资,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产品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合试运转前到位。

第十四条 资金准备

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测算各阶段的生产准备费用和联合试运转费用,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做好成本控制。

第十五条 联合试运转各系统准备

(一)原煤回采

1.采煤工作面支架、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排水管路、瓦斯抽放管路、压风管路、顶板监测、消防洒水、防尘、供电及控制保护设备等必须按设计完成安装,并单机调试成功;

2.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通风、防尘、排水、材料辅助运输、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已形成,并投入运行;

3.若首采工作面具有冲击倾向性,已按专项设计完善防冲击和预测预报措施。

4.建立工作面设备试运转各种记录台账;

5.配齐经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并全部到岗。

(二)开拓掘进

1.掘进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成并运行正常,各系统已形成并投入运行;

2.配齐经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并全部到岗;

(三)主运输系统

1.主运输系统及各种保护控制已按设计安装完成,并经调试和试运行合格,采用立井提升的,提升设备要取得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专用提人或混合提升的提升机,应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2.各种带式输送机已按设计安装完成,并经调试和试运行,各种保护、监控装置齐全有效、可靠;

3.配齐经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巡检操作人员,并全部到岗。

(四)辅助运输系统

1.辅助运输巷道矿建工程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全部完成,满足运输需要;

2.辅助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全部完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立井提升的,提升设备要取得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3.辅助运输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取得性能检测检验报告,通过试运行;

4.配齐经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并全部到岗。

(五)供配电系统

1.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基本形成,满足设计要求。双回路供电电源及需要双回路供电的负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2.高压设备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避雷器完好可靠。接地网接地阻值满足要求;

3.保护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

4.需要上级电网调度的设备、断路器进行双重名称命名,并上报上级电网备案;

5.与上一级电力调度签订调度协议、与相关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

6.完成主变压器空载24小时运行和负荷试验,保留实时跟踪记录。

(六)通风系统

1.主通风机

1)通风机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完好牌填写完成,竣工图纸已移交;

2)对电气设备进行相关试验并满足设计要求;

3)通风机安装符合相关规定;

4)确定通风机联合试运行方案,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并取得试验报告及性能测试曲线图。首次试机须在有关厂家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完成;

5)依照矿井试运转安排,永久通风机先期风叶零风量角度运转48小时,并对运行情况实时监测记录;

6)确定通风机带负荷试运转方案;

7)依照矿井风量需求,调整风叶角度,调试运转48小时,并对负压数据、设备温度及运行情况实时监测记录。

2.局部通风机

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的局部通风机满足三专两闭锁的要求,相应地点配备有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通风设施齐全,风门控制安全、可靠,风量分配合理,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七)防尘系统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实现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安装防尘罩、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3.掘进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安装外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八)防灭火系统

1.束管监测系统。管线铺设完成并保持管线的畅通、气密,抽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运行可靠;

2.气体分析仪器。气体分析色谱仪安装、调试完成,性能可靠,标准气样品种齐全、数量充足;

3.注浆系统。黄泥灌浆站按设计建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性能可靠,注浆管路按标准铺设完成,并通过压力试验;

4.注氮系统。制氮设备按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成,运行平稳,氮气浓度符合标准,注氮管路按标准铺设完成,并通过压力试验;

(九)瓦斯治理

1.监控系统各监测点的设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各种气体传感器齐全有效并定期效验,监测牌板清晰,填写及时;

2.编制瓦斯治理方案和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3.瓦斯检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做到三对口

4.对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分析。

5.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完成瓦斯抽采系统的建设。要求:

1)瓦斯抽采站按设计建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性能可靠;

2)瓦斯抽采管路按设计铺设完成,并通过压力试验;

3)成立专业瓦斯抽采队伍,经过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调度监测监控人员,配备齐全并到岗;

4)编制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达标规划、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瓦斯抽采泵站应急预案、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专项设计等;

5)编制瓦斯抽采方案并实施。

(十)地测防治水

1.根据试生产计划进行预测预报,在分析首采工作面和各掘进工作面可能存在地质构造水害威胁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处理措施,发送到各区队、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共同监督防治水各项设施和工程的实施,确保采掘安全。对临时改变的采掘工程,及时发放预测预报和临时水害通知单;

2.对首采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及安全性评价,落实首采面防治水专项措施;

3.成立矿井防治水应急组织机构;

4.建立矿井测量永久导线点和基本控制系统,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必备图纸,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留设保安煤柱;

5.进行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调查工作,建立档案,绘制小窑采空调查图,并制定、实施相应措施。

(十一)排水系统

1.中央水仓已形成并投入使用,中央泵房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设备运行可靠;主排水管路符合设计,并已安装形成;

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有强排设施的,应安装、调试完成;

3.各排水点的管路形成,符合设计要求,并正常使用;各级排水点已经备齐备用水泵;

4.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图纸移交,司泵人员经培训合格,人员配备齐全,水泵熟练操作。

(十二)压缩空气系统

1.压风机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对电气设备进行相关试验并满足要求,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验证办理完成,竣工图纸已移交;

2.各仪器仪表通过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定期校验;

3.压风管路形成,并经过压力试验;

4.试机方案已确定,首次试车须在有关厂家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完成;

5.各压风机试运转48小时,并对运行情况实时监测记录;

6.全部压风机投入试运转48小时,并对各关口压力表数据、设备温度及运行情况实时监测记录。

(十三)供水和消防洒水系统

1.主供水和消防洒水系统已全线贯通,并通过打压试验;

2.各级管路已经按设计要求联通,无跑冒滴漏现象,运行正常;

3.消防洒水接口按设计规范设置,并符合实际需求;。

4.建成地面、井下消防器材库,备齐消防器材,要害地点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十四)监测监控、入井人员位置监测、井下避险等设施

1.监测监控设施按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成,能够使用运行正常;各系统及时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设施已全面覆盖,网络已形成;

3.有线调度通信设施已形成,安装了无线通讯系统的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井下避险设施。入井职工每人配备自救器;避险系统全面形成,各类设备实施已配备齐全;各避灾线路已明确,并且配齐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应急预案已经审批并进行了演练;

5.压风自救设施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成,性能稳定可靠;

6.供水施救设施由生活水管路和供水施救装置组成,并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成,性能稳定可靠。

(十五)综合调度指挥控制中心

1.设立专门生产调度控制中心,配置电脑等办公设施;

2.生产调度控制中心的安全监控、生产综合集控系统、有线通信系统、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设施正常、平稳运行。

(十六)地面辅助生产设施

1.修理车间已经建成,能够满足对小型设备的检修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技能熟练的检修人员;

2.综采设备中转库已经建成,能够满足全矿综采设备检修调试、搬运安装需要;

3、煤炭的入洗、外运和储存等设施设备已经建成,人员配备齐全,并可正常开展工作。

(十七)生活服务设施

办公设施、任务交待室、浴室灯房联合建筑及食堂等,均已建成投入运行,生活后勤保障能够适应试运转的配套需要。

第十六条 《联合试运转方案》的编制准备

(一)组织各专业人员,成立《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小组;

(二)收集矿井建设的各方面资料,并分类整理、统计;

(三)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并组织讨论、修改、定稿、审批。

第十七条 其它配套准备

(一)煤炭销售。为加强联合试运转时煤炭生产、销售管理,要做好生产计划编制、产量计量统计工作,办理好煤炭销售相关手续,做好市场调查,签订煤炭销售合同;

(二)外部环境。做好地方协调工作,落实水、电、路、排污、运维、救护等外部条件,确保外部和谐环境;

(三)宣传教育。配合联合试运转,利用各式载体进行宣传鼓舞、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推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第四章 联合试运转的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煤矿建设项目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后,应尽快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并组织整理项目资料,按照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联合试运转手续。

第十九条 联合试运转申请材料除《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外,还应附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核准、开工报告、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及相关证照;

(二)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审批以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专项设施审批文件;

(三)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其它规定事项。

第五章 联合试运转期的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试运转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试运转安全。

第二十一条 联合试运转期间,要重点抓好系统调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各参建单位要派专人在现场,全力配合联合试运转工作,对出现的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定人、定时、定责尽快予以整改,确保各系统功能完善,运行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成《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联合试运转期间原煤(商品煤)的生产管控。要对每天煤炭产量进行汇总,分煤种办理入库手续,同时煤质管理部门要对煤质进行分析确认。煤炭销售与自用要出具出库单,入库、出库相关手续均应报送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盘库管理,并对照产量计划,分析盘盈、盘亏原因。项目预转固之前的销售收入按照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核算基建收入、冲减基本建设成本。预转固之后的销售收入按照有关生产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顺利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联合试运转期间,要进行以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一)完成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二)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完成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取得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通风与瓦斯抽采等批复文件;

(四)完成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消防设施、节能评估、档案资料等专项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

(五)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取得审计报告。

(六)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及国家、地方(省、自治区)其它有关规定,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提纲

2.煤矿联合试运转期系统调试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3.《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提纲

一、联合试运转方案编制的依据

主要有煤矿初步设计及批复、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批复、煤矿资源储量复核报告、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煤矿瓦斯抽放工程初步设计、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等有关文件、报告、法律、规程、规范及规定。

二、前言

项目批准情况和建设规模简介。

三、矿井概况

(一)交通位置(项目行政辖区及地理坐标,项目公路、铁路等交通情况);

(二)自然地理(地面形态、标高等情况);

(三)井田地质概况(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和煤质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等情况);

(四)河流水系(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河流分布情况);

(五)气象及地震情况(矿区所在地历年最高最低气温、降水量、冻土、风向风速等气象情况和地震情况);

(六)井田开拓与开采

1.井田境界(井田面积和拐点坐标);

2.资源/储量(矿井工业储量、可采储量等情况);

3.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矿井工作制度和采区及全矿井服务年限);

4.井田开拓方式(工业场地位置、井田开拓方式、煤层分组、开采水平划分与水平标高确定、盘区划分及开采顺序、井筒位置及数目等);

5.盘区布置及装备(采煤方法、首采盘区布置、首采工作面布置、盘区巷道布置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建设工期、主要节点完成时间以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矿建、土建、设备购置及其他投资等完成情况);

(二)工程完成及质量认证情况(项目矿井、土建、安装等工程完成和认证情况);

(三)主要系统建设情况

1.采煤系统(首采工作面布置情况、工作面倾向和走向长度、煤层平均厚度、采煤方法;采煤机、工作面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可伸缩带式输送机、液压支架、乳化液泵站、工作面其他设备等主要设备参数);

2.掘进系统(掘进工艺、主要掘进设备参数、机械化程度、采掘面比例等情况);

3.主运系统(主运输系统采用的运输方式,包括主井运输和中央运输大巷运输方式);

4.辅运系统(辅助运输方式、主要运输设备的参数等情况);

5.通风系统(井筒布置、通风方式及主扇、局部通风机等主要通风设备参数等情况);

6.排水系统(矿井涌水情况、井下水仓布置和容量情况、主要排水设备参数等情况);

7.供电系统(项目地面、井下供电系统等情况);

8.灌浆、注氮、瓦斯抽排系统(黄泥搅拌站建设和能力情况、注氮系统建设和能力情况、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和能力情况,各系统设备参数等);

9.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输监控系统等情况)。

(四)矿井避险设施完成情况(矿井压风自救设施、矿井供水施救设施、矿井通信联络设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五、工程监理及质量管理

(一)工程监理情况(监理单位及监理机构组成情况);

(二)质量管理情况(质量认证单位及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六、联合试运转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联合试运转领导组(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七、联合试运转系统、范围和期限

(一)试运转范围(主要包括矿井采掘系统、主运系统、辅运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瓦斯抽排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供排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注氮系统、注浆系统、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

(二)试运转期限(试运转起止时间)。

八、联合试运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九、联合试运转预期目标和效果

通过联合试运转,对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的运行参数和生产能力进行测试,需要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找出矿井生产系统各设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联合试运转实施方案

(一)主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

(二)主运输系统设备单机空载试运转及试机时间要求。从工作面沿主运输路线至中央皮带大巷的生产系统,各设备进行单机空载试运行;

(三)主运输系统设备空载联合试运转及试机时间要求;

(四)主运输系统带负荷试运转及试机时间要求。从主运系统至回采工作面,依次启动运转各提升运输设备,开动采煤机进行带负荷试运转;

(五)全矿井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试机时间要求。全矿井带负荷联合试运转,在带负荷联合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十一、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生产作业制度、各月度产量计划、劳动组织等情况。

十二、联合试运转期间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

(一)《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首采工作面回采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首采面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三)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五)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六)机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七)主运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八)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九)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措施

(十)联合试运转综合保障措施

(十一)联合试运转其它规定事项

十三、联合试运转的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制及相关落实措施。

十四、各专项设施验收计划

十五、其他规定事项

附件2

煤矿联合试运转期系统调试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机构、人员

(一)检验矿井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技术业务水平能否满足矿井正常生产要求。

(二)检验矿井的各种管理制度、流程制定是否合理,对已不适应矿井生产要求的进行重新进行编制,对不完善的制度、流程进行补充完善。

二、安全管理

(一)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取得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取得批复文件。

(二)对安全避险系统进行检测,同时对矿井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真人模拟实验。

(三)对矿井特殊工种进行严格检查,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四)对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流程进行梳理,查找制度中的不足,确保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五)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中的短板、不足,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必须针对本矿井的地质条件特点,进行专项应急演练,检验矿井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七)严格控制入井人员,杜绝超定员、超能力、超负荷生产。

(八)对矿井安全管理考核体系、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体系进行梳理,确保考核公平、合理。

(九)通过联合试运转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生产系统

(一)必须对矿井的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等主要设施与装备进行检测、检验,并编制检测检验报告。

(二)对主要生产系统、各种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理、每班生产产量、人员上岗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分析总结。

(三)检验生产调度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调度指挥畅通有效。

(四)辅助运输系统。根据联合试运转期间运行情况,全面分析辅助运输系统运行状况,整理总结出设备、设施的故障、保养规律;全面总结分析生产与辅助运输相关规律,制定出快捷、经济、合理的运输计划。

(五)供配电系统。要按照《电力调度规程》、《两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工作,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及预防性试验并详细记录,对主变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缺陷并做详细记录,针对各项工作编制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方案。

(六)压风系统。对压风机的排气温度、供气压力、风包温度和压力及各项数据、每小时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压风机检修并详细记录。针对空压机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要认真分析总结,采取针对性措施。

四、地测防治水

(一)要加强防治水管理,定期进行防治水安全动态评价,及时发现试生产中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及时对首采工作面地面沉降观测和地表塌陷治理,防止地表水通过地表裂隙灌入井下,同时加强工作面水文观测,重点观注工作面放顶煤时顶板砂岩水的异常变化。建立地表塌陷各种台账,定期巡视。

(三)在工作面回采时,要做好探放水和水文观测工作。对相邻工作面巷道掘进接近回采工作面(进入应力集中区)时,要提前下发业务联系单进行提醒,掘进巷道要加强顶板观测和支护。

(四)试运转期间,每一个掘进头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合理、有序、高效的物探、钻探、短探等防治水工作程序。在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五)对地表小型矿井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在雨季期间加密检查。

(六)加强沉降观测工作,并建立各种台账和图纸,分析沉降参数,为矿井的正式生产后的地表沉降工作和塌陷区治理提供依据。

(七)建立矿井永久导线点。

(八)及时总结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培养和提高管理、业务水平。

五、一通三防管理

(一)主通风机。应对风机温度、油站温度、振动程度、轴承温度及各项数据进行详细记录;每月对主通风机进行一次倒机,并编制相应措施;对已运行一个月的风机叶片及风筒进行清洗,电机的润滑油进行更换并记录;根据井下风量的需求,结合设备性能参数调整风机叶片角度,以满足井下的风量需求;对主风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修。

(二)应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反风演习总结,并进行存档。

(三)对反风设施、风门、调节、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对矿井风量进行全面测量,合理分配风量。

(四)矿井应对采掘工作面配齐自动喷雾设备和除尘器;对工作面实施注水,填写注水记录;日常检查各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五)编制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和防止自燃发火安全措施,在工作面试生产期间进行初次灌浆、注氮、阻化剂喷洒,检验系统的性能。

(六)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密切监控采空区气体变化情况,发现自燃征兆,及时采取措施。

(七)矿井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八)加强矿井瓦斯检查管理,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到位,并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九)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对工作面进行抽采;瓦斯抽采日、旬、月报表、煤层瓦斯含量旬报表、工作面瓦斯涌出台帐进行详细记录。

(十)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完成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并取得测试报告。

(十一)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分析联合试运转期间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粉尘、自燃发火等情况,总结其规律,以指导今后工作。



附件3

《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编制提纲

一、前言

简明扼要联合试运转的情况。

二、矿井概况及建设情况

(一)矿井概况。矿井基本情况、井田位置及交通、自然地理井田地质概况、河流水系、气象及地震、井田开拓与开采等;

(二)矿井建设情况。

三、管理机构、劳动组织及职责划分情况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二)管理制度;

(三)人员配备情况;

(四)人员培训情况。入矿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矿级领导培训等。

四、矿井各主要系统及设施运行报告

(一)采煤系统运行报告。采煤系统概况、采煤系统安装情况、采煤系统试运转情况分析;

(二)掘进系统运行报告。掘进系统概况、掘进系统试运转情况分析;

(三)主运系统运行报告。主运系统概况、主运系统安装运转情况;

(四)供电系统运行报告。地面供电系统、井下供电系统;

(五)辅运系统运行报告;

(六)一通三防系统运行报告。通风系统运行报告、综合防尘运行报告、综合防灭火运行报告、瓦斯治理运行报告;

(七)排水系统运行报告。中央水泵房、采(盘)区水泵房、强排设备等运行报告;

(八)供水系统运行报告。供水施救系统、井下消防洒水供水系统运行报告;

(九)压缩空气系统运行报告;

(十)安全避险设施运行报告。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设施运行报告;

(十一)其它。

五、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主运系统、供电系统、辅运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矿井防治水、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压风系统、安全避险系统等。

六、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等主要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七、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主运系统、供电系统、辅运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矿井防治水、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压风系统、安全避险系统等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八、今后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866388ddccda38366baf88.html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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