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中考政策解读关于学生分流

发布时间:2013-06-17 11:1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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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中考政策解读关于学生分流

关于学生分流 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推荐 加分问题 各初中校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根据北京2012 年中考招生简章,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 012 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日程安排”,并再次重申, 各初中校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中考招生简章4 月中旬公布 《北京2012 年中考招生简章》里包含了许多重要信息, 从简章中,考生可以得到今年所有招生学校的相关信息, 学校报名代码外,还包括学校开设的专业、加试时间、特长 生招收项目、人数及男女比例、实验班的开设及招生情况等。 简章上附有各校招生办电话,有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 另外,《北京2012 年中考报考指南》中将刊登中考中招 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还包括一些区县中考中招工作的要点, 考生和家长可从中了解区县中招办的工作日程安排;《报考 指南》还对中考中招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不得限制考生参加中考 每年中考前,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说服一些成绩 不太好的学生提前与中职校签约,将学生提前分流。对此, 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中考政策规定凡升必考”, 考生提前与中职校签约不符合规定。而且,学校推荐的职高 并不一定就适合孩子,有可能专业偏窄或考生不感兴趣, 学条件也得不到保证。 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不得以任何 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变化 1 更多普通初中生能上高中名校今年根据规定,各示范高中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 12%用于名额分配。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 )。这也意味着,薄弱初中校将有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就读示 范高中。 去年各示范高中用于名额分配比例是招生计划5%- 10%。鼓励部分区县进行跨区县试点工作,将少数名额分配到 远郊区县初中。 变化 2 高中择校生比例要降3 个百分点 以往北京高中择校生比例为18%。从2012 年起,北京规 定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为15%,并逐年降低比 ,直到全部取消。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试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 收择校生政策。市教委表示,对于2012 年试点取消公办普通 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区县,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时予以适 当照顾。 北京中考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推荐流程 一、名额分配工作调整后的主要内容 ()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 -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 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同时,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 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 ()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 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 ()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 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本区县推荐 1.推荐名额: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 11.2 比例组织推荐。 2.基本条件: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 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 3.组织宣传: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市、区县教委有 关政策精神,并将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 ; 4.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即学生自荐报名---班级推荐---任课教师推荐---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校内张榜公示---确定推 荐名单---推荐生填写入学推荐表(附件2); 5.审批公示:学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区县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入学推荐表需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审定盖章上报,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公示。 ()跨区县推荐 1.名额下达。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 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 1.2 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2.组织宣传、基本条件、报名推荐等程序与本区县内推 荐相关要求相同,拟定的跨区县推荐学生须填写跨区县推荐 (附件3); 3.审批程序 (1)跨区县推荐的学生,履行校内程序后,须经所在区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跨区县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 ; (2)跨区分配名额的示范高中所在区县教委须在跨区县 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跨区县推荐表一式2 份,分别由推荐和招收的区县 教委备案。 三、关于报考和录取工作 ()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 核公示无疑议后,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 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 招生学校的录取。 ()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 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 前录取的方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 执行。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承认录取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教委要成立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招生管理 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名额分配工作的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 ()各区县教委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 施方案,广泛宣传其重要意义,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真正使 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受益,起到推进初中学校建设的作用。各 区县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及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 名额分配公示单须在上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报市教 委基础教育二处,同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予以公示。 ()涉及跨区名额分配的区县、学校双方,要从事业大 局出发,以满足学生发展和需求为本。推荐学校要对拟推荐 学生负责,严格标准;名额分配学校对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但不得另行组织各种测试、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要 积极统筹协调,加强过程指导监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明确 推荐基本标准和程序,要将所有名额分配工作文件、数量以 及拟推荐名单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在校内公示,不得徇 私舞弊,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 ()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 区县教委特别要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 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返规定程序操 作的学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 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 相应行政处罚。 ()为确保上述所有程序如期完成,各区县推荐工作提 前到每年3 月至4 月底完成。完成后须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 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并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 定时间上报,同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2012 年北京中招录取相关政策(加分、特殊学生)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 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 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 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 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 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 (3)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 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 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名额分配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 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 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 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 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 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2、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 试或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 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 (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 (专业)录取的考生。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4、有关加分规定。 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 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 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 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 课科目每科加1 分给予照顾。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 顾加分政策。 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 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 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 绩加10 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 )”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 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 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 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 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 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 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5、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 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 分后进行录取。 6、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 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 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 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 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14b70652d380eb62946d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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