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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18:57: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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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预报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职成[2018]5【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1.12【实施日期】2018.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预报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琼教职成〔2018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预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拟制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各中职学校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琼教职成〔2017144号)要求,认真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实际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和安排专业的招生规模(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得少于25人,艺术1/3





类学校除外)。对整改后还难以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要坚决递减、甚至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二)预报的各专业名称、代码应与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修订)》一致。
(三)学校开设新增专业,须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教职成〔201127号)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见附件2);2.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教学质量承诺书;3.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4.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划;
5.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6.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7.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8.专业设置的专家论证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专家论证由学校自行组织,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与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开设医药卫生类国家控制专业的学校,须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否则不予审批招生计划。
(五)中职本科“3+4”试点项目和中高职“3+2”试点项目招生计划不列入此次预报,已另文通知申报。试点项目申报的计划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额。二、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各中职学校请于201823日前将拟制好的预报计划报省教育厅职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9b6379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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