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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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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政〔201829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能奖教金”和“福化
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大学捐资10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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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
2.《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 3.《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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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
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是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而设立的奖励金。
第三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各出500万元),设奖10年,从2017年至2026年。每年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设立两个奖项: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第四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奖范围:“福能奖教金”适用于福州大学在岗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福化奖学金”适用于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3-
习、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是奖教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组织机构。理事会名单由福州大学和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商定。
第六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下设两个办公室: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和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州大学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担任。
第七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
(二)负责“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审。 (三)负责“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 (四)负责处理与“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
(二)组织“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申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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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理事会提供经初审后的申请人名单和详细材料。 (四)负责评奖各阶段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在福州大学计财处设立银行专户。
第三章 奖教奖学金的评审
“福能奖教金”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教职工;“福化奖学金”每学年奖励44名优秀学生。(其中石油化工学院占各类名额的50%
一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见附件。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发放
二条 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每年的430日前将捐赠款项划拨至理事会银行专户账号(第一年的100万元于发放前拨入),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合法有效收款票据给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报支单据。
三条 “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条 评奖结果公布后,由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支取奖金手续,按财务规定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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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

附件2
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彰品德高尚、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教职工,尤其是投身于石油化工教育事业的教职工,特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下简称“福能奖教金”)。
第二条 福能奖教金的奖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每年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福能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教职工(除石油化工学院外的我校中层干部不超过5名,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25名),学校一线和常驻泉港校区的教职工优先推荐,奖励标准为10000/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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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福能奖教金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二)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每年评选一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申请表》。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第六条 由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推荐。
第七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所述奖励为税前额。
本办法由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福能奖教金实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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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支持福州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尤其立志投入于石油化工事业的优秀学生,特设立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下简称“福化奖学金”)。
第二条 福化奖学金的奖金由福建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每年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福化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评选当年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每年评选本科生20人,奖励标准10000/人;硕士研究生12人,奖励标15000/人;博士研究生6人,奖励标准20000/人。其中,-8-
面向石油化工学院评选本科生10人,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3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福化奖学金本科生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本科生。
(三)品学兼优、刻苦学习,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15%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15%,无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四)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
(五)同一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福化奖学金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选当年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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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申请。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以上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综合素质测评以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五)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10-
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六)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11-
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4.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5.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或学生工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四)、(五)、(六)三条条件限制,但需上交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八)同一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福化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学院推荐,并由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申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第七条 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推荐。
第八条 学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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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实施,由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福化奖学金实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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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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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85a7f9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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