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文件
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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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文件
福大政〔2018〕29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福能奖教金”和“福化
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大学捐资10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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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奖学金”章程》
2.《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 3.《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8
-2- 福 州 大 学
年3月29日
附件1
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能
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是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尤其是立志投身于石油化工事业的师生员工而设立的奖励金。
第三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各出500万元),设奖10年,从2017年至2026年。每年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设立两个奖项: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
第四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奖范围:“福能奖教金”适用于福州大学在岗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福化奖学金”适用于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3-
习、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是奖教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组织机构。理事会名单由福州大学和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商定。
第六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下设两个办公室: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和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州大学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担任。
第七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章程。
(二)负责“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评审。 (三)负责“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管理。 (四)负责处理与“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
(二)组织“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申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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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理事会提供经初审后的申请人名单和详细材料。 (四)负责评奖各阶段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在福州大学计财处设立银行专户。
第三章 奖教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条 “福能奖教金”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教职工;“福化奖学金”每学年奖励44名优秀学生。(其中石油化工学院占各类名额的50%)
第十一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见附件。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发放
第十二条 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捐赠款项划拨至理事会银行专户账号(第一年的100万元于发放前拨入),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合法有效收款票据给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报支单据。
第十三条 “福能奖教金”、“福化奖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公布后,由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福化奖学金评审办公室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支取奖金手续,按财务规定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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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
附件2
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彰品德高尚、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教职工,尤其是投身于石油化工教育事业的教职工,特设立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下简称“福能奖教金”)。
第二条 福能奖教金的奖金由福建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每年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福能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教职工(除石油化工学院外的我校中层干部不超过5名,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25名),学校一线和常驻泉港校区的教职工优先推荐,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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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福能奖教金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二)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每年评选一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福能奖教金申请表》。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第六条 由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推荐。
第七条 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述奖励为税前额。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福能奖教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福能奖教金实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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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