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zn推荐申论

发布时间:2011-01-16 16:05: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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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N推荐的两篇纸上谈兵申论范文

第一篇 华图钟君范文

以创新促和谐,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这表明在社会分层日趋多元、利益矛盾愈加复杂、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任务日益繁重、社会公共产品相对短缺的背景下,以创新求和谐,不断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积极创建促进社会和谐的新体制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有着深刻的现实动因。党中央和国务院不失时机地提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任务,具有极为重大的战略意义。首先,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目前,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其次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推动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只有不断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才能有效应对当前社会分层日趋多元、利益矛盾愈加复杂、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情况,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给为重要的是,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失衡是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不断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综合的庞大的创新工程,需要经过坚持不懈而富有智慧的探索。为推动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开拓思路、多策并举,有重点、有步骤的逐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这一重大历史性任务。

其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内容,是要努力建立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舒缓社会紧张,平和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着力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和发展社会事业,这些也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着力点。工作要做实,重心要下移,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步做到了,才能为进一步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整体推动改革开放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备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为浩大而艰巨的社会建设和改造工程,需要从长计议,稳步推进。

其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加大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这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最实在的表现。而评价政府效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用于政府本身的管理成本与用于受益对象的资金的比例。在国际上,一般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标志是60%以上的财政预算要用于社会发展,中国当前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可喜的是,最近几年,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都在大力推进之中,社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的局面开始有所转变。这是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的,也是全国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众的福祉。

其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关键是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分工。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大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又非常复杂,再庞大的政府也不可能包揽全部社会事务。在目前我国社会自治能力较弱、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将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制度化、法制化,真正维护和确保公众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权。要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质询、公示、论证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减少公共决策的随意性,做到公平管理、透明管理。

其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和创造。在经济领域成功地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以后,社会管理是否可以市场化?经验证明,市场机制在社会领域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在某些社会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正面的;而在另一些领域则是负面的,无节制地在社会领域尤其是公益事业领域实行“市场化”、“产业化”,难免走偏方向。社会生活比经济生活复杂得多,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不仅有市场机制,还有法律的、伦理的、心理的、文化的机制,让这些机制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就必须创造综合的机制系统。

总之,社会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对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推进。(1869字不计空格,计空格1907字)

第二篇 四川某学院中文系副教授郭五林申论范文

鲜肉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鲜肉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生产领域问题严重,给市场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市场是商品流通的场所,所有关于产品的问题都会在市场集中体现出来。目前个别地方的鲜肉生产者利欲熏心,不顾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在生产中采取各种掺杂使假的手段。再加上个别地方为了区域利益,对非法屠宰加工行为监管不力,非法生产者更加猖狂。最终使生产领域的众多问题集中在市场内。肉品注水在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认证的难度大大增加。市场执法部门疲于应付,执法压力极大。虽然采取了各种查堵措施,也很难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2、鲜肉市场执法主体多,分工不明确。

  鲜肉市场目前的情况是一个主体经营,多个主体监管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对上市鲜肉进行复检,对掺杂使假行为予以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品的质量检查和认证,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肉品的检疫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肉品的卫生检查。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界限和责任又不很明确,很容易出现执法真空或相互推诿的情况,让不法份子钻了空子

3、注水肉难以认定。目前注水肉的认定只能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标准,原标准为含水量不高于30%,现在是不高于23%。但此标准很难科学地对肉品存在注水行为进行推定。而且现在只有猪肉注水的检测标准,并没有其它肉品的检测标准。对其它肉品注水的认定,只能进行推测。前一段时间,我局海淀分局大钟寺工商所查扣了涉嫌注水的2500公斤牛肉,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有注水牛肉的检测标准,不能认定为注水肉,只能由海淀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出具了一份“凭感官检查,初步认定为注水肉”的证明给案件定性带来很大的困难。

4、鲜肉市场管理检测手段落后。  工商部门在鲜肉市场的日常检查中对鲜肉查证验章,感官检查。对是否注水,只能凭感官经验进行初步假定,很难准确判断。由于个体的感官差异,每个人判断的结果也不同。即使确实在生产环节进行了注水,但由于注水量和注水手段的不同,都有可能导致感官检查结果的不同。对怀疑为注水的肉品,工商部门不能直接定性,只能将样品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寻求出证。由于检测技术的限制和中途的移交过程,检测时间往往较长,造成肉品的变质或贬值,如果经检测肉品合格,工商部门就面临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必须抓好源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流通是开放的。但是作为商品的出产地应该对主要销区负责。鲜肉注水在生产领域是最容易认定的。应该充分发挥全国联合打假的优势,对首都肉品主要供应地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地方政府有义务管理好地方的生产状况(这句是建议,职能部门不能干预政府工作,但可以提醒)。我们对外地进京的肉品要进行警示制度,对于经常出现问题的地区要向地方政府予以通告,问题严重的要加强该地区进京肉品的检验。对首都主要肉品供应地的厂家要进行定点,没有定点的不能进京销售。对本市的鲜肉屠宰企业也要严格管理,对出现问题的要依法惩处。

  2、明确鲜肉市场执法中各部门的职责。

改变当前多龙治水的局面,明确鲜肉管理的职责。肉品市场从养殖、屠宰到流通进入市场销售,应该确定主管部门,由一家部门来管,不要进行人为的分割。这样既有利于执法,也有利于分清责任。

  3、明确注水肉标准。

制定各种肉品注水的标准。根据各类肉品的品种、产地、大小都应该制定不同的标准  

4、尽快拿出确实可行的鲜肉检测手段,建立科学的检测体系。  科研部门要尽快研制快速、便捷的检测仪器,最好可以进行当场认定,以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同时也可以作为市场主办单位的日常自我检查仪器。以此为基础建立市场检测与执法部门检测相结合的鲜肉市场检测体系。

  5、加强经营者信誉体系的建设。工商部门在4月份结合市场预警制度和文明经商户达标工作,开始经营者信誉体系的建设凡是经营者注水肉被查获或被举报查实的,甚至经营有重大注水嫌疑肉品的,要予以警告,记录在册,积累到一定次数的,将被确定为不受消费者信任和欢迎的商户。同时以责任书的形式,让商户与市场签订协议,对多次违规的商户,市场有权将其清除出场。执法机关也要对其进行处罚。对违规商户过多的市场,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予以警示,要求市场进行自我整顿,整顿无效的,工商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处罚。(1735字不计空格,计空格1759字)

钟君申论范文之

食品保安全 关键在体制

[作者:钟君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点击数:650 更新时间:2007-11-6

  民以食为天。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今天,食品安全已成为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全面强化监管,为百姓打造“放心的餐桌”。可是,最近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人们充分意识到,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相当紧迫的地步。这种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打架”难辞其咎: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谓不多,但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

  ——“机构打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我国承担食品卫生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近10个。“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

  ——“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规范调整。在一些国家,并没有从田地到餐桌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只是在食品销售的最后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检测法规。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者,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上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么由政府官员负责,要么由企业负责。在我国,虽然配备了大量的卫生检疫检查人员,但这些官员一般不会出现在消费现场。这样的法律监管机制,无法保证食品检测不出现漏洞?

  所以,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案。首先,必须改变多头执法的局面,从最后的环节入手,强化食品销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其次,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售。最后,必须建立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在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官员必须说明事故的真相,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改进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总而言之,解决中国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个体制以食品卫生标准化为基础和前提条件,以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中心,以技术官员主导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辅助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责任明确的食品卫生监管体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72cb16866fb84ae45c8d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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