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20:28: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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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教师[2014]12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的通知
(甘教师〔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内涵修养和业务能力,201495日,甘肃省教育厅启动了以“甘肃教师学苑”、“陇原优秀教师群英馆”为主要内容的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人文素养提升工程”是继我省2013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健全和完善“三纳入两渗透一否决”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人文素养提升工程”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强有力抓手制定工 1 / 2





作计划,把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与政治学习、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关注“陇原优秀教师群英馆”;利用“甘肃教师学苑”学习平台,完成“教育资讯、人文素养、教学风采”等模块的阅读学习。(学习方法见附件1
二、强化管理,注重考核。“人文素养提升工程”将作为各级各类教师的必修课,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人文素养提升工程”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中心,负责“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统筹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请各市(州)、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鼓励高校教师加入“甘肃教师学苑”进行学习,学习成绩暂不纳入学分管理体系。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广泛参与“甘肃教师学苑”平台学习阅读。(“甘肃教师学苑”每年发布96期内容,每期按0.25学分计算,共计24学分。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2
三、合理使用,确保安全。各市(州)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教师科学合理使用“甘肃教师学苑”移动学习和网络学习平台,保证平台安全,倡导教师在平台中传递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正能量,坚决杜绝教师利用平台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平台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登录请及时与管理员取得联系解除问题,保持平台正常运行。
四、积极投稿,开展互动。各市(州)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甘肃教师学苑”的共建共享工作,鼓励广大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撰写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类的文章并向“甘肃教师学苑”投稿,或推荐文学、艺术、音乐、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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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fe0550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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