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之欧阳法创编

发布时间:2022-12-03 20:28: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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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欧阳法创编 2021.03.09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1.03.09
创作:欧阳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师德管理体系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书记)。要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抓校长,校长抓学校,学校抓教师的三级管理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问责、校长对教师问责的问责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书记)各负其责、各尽2021.03.09 欧阳法创编 2021.03.09
2021.03.09 欧阳法创编 2021.03.09 其能,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作出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岗查看、解聘教师职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见诸言行的;
(二)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的;
(三)散布有损师德和学校声誉言论的;
(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的;
(五)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六)语言不健康、衣着打扮不合教师身份、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2021.03.09 欧阳法创编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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