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31 06:36: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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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用建设工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建设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职责。实行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联席会议单位成员由调整完善后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委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建立工作机构。在牵头部门统领下,建立健全市级信用建设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及职能职责,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委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切实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及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信用工作支撑保障

()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我市各部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资源,按照“一网四库一平台+N系统”的建设思路和技术架构,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上联省,覆盖市级部门、县三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服务。组建专门信用工作机构,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以及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强化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和四川省重大信息化工程,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税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价格、进出口、合同履约、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流通服务、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依照统一规划,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系统,按信用信息相应标准和推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通过归集和整理,形成全市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以信用主体信息为主线,主要涵盖:

1.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到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本行业、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 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市场主体、机构及个人的金融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依法依规记录和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机构组织信用信息。[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实现平台纵横互联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依法开展统一平台建设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推进并逐步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各领域非涉密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设计和提供多种标准数据接口,实现既与市内各部门各地区的相关平台系统联接共享,又与省及其他地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建设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广元信用广元网作为市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实行信用建设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开展各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违反上位法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后继续有效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公布范围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信用建设建章立制工作。在征信环节,重点推进信用信息目录规范性运用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征集、信用主体编码等规范。在管信环节,重点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在用信环节,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等)的应用,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商务活动等领域广泛推行使用信用产品。对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保障工作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强化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运用推进工作。坚持信用建设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信用主体和信用档案的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和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切实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及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相关工作规定及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推行行政管理部门绩效考核。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办法》,相应制定政府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部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按时推送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等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推进四大主体信用建设,构建社会信用框架格局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和增强政府公信力

1.切实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公开办、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2.加大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在行政审批领域和行政管理事项中探索引入信用管理,以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4.增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民意评价以及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诚信教育力度,督促强化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推进各行业守信自律

1.建立各行业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生产、流通、税收、价格、统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征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按照统一标准与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2.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库。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诚信自律。[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3.增强商务诚信建设管理力量。在商务活动领域重点加强企业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充分利用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行业性系统和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信用强力基础。

1.健全社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规范执行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2.加大社会层面诚信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社会组织章程。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市民政局、市文明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3.强化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在社会综合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管理制度,以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等领域为重点,建立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1.坚持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及时公开部门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信息。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2.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履行职务。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3.增大司法公信建设力度。在司法领域从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法院公信和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相关司法领域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五、构建信用奖励惩诫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一)增强对守信主体的褒奖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模范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扬,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和住房、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规范运用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部门、县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总体要求,制定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市级部门、县区间的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针对重大失信事件,召开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可对特定失信事件联合发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励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举报人实行有偿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积极发展信用产业,着力推进市场化信用服务

()加大培育信用需求。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管理、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异常经营名录制度,完善进出机制,对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积极培养信用职业(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学科,积极培养具有专业资质的信评师。探索设立和发展信用管理师,鼓励广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用信用管理师。开展并规范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实施信用管理人员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联合高校、专业组织等机构,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开展面向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稳步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以本地培育和外向引进方式,稳步发展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实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准入制度。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提升公信力。[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支持设立信用服务行业社会组织。鼓励设立和发展我市信用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督促严格遵守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强化诚信教育文化建设,增强全民诚信道德素质

()普及社会诚信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报道。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作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积极深入开展“信用广元”、“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活动周”等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培训。普及诚信文化和征信文化,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深入开展学校诚信宣传教育。支持、鼓励学校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信用理论学术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诚信宣传教育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校园诚信行动计划”,采用适合大中小学学生认知水平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和普及基础信用知识。[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59007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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