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15 13:50: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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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2]171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9

【实施日期】2012.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76号)等精神,特制订《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联动开展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督查,加快进度,抓实工作,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市安委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9

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定工作。(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制定地方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筹)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交投集团、绍诸高速公司等单位负责)

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抓紧提议修改完善地方性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分工负责)

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旅委、消防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旅委、市法制办、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委、市气象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督促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市安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旅委、消防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督促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市安监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六)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绍兴银监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07c160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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