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12火攻篇·精解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22 01:32: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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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火攻篇·第·精》——

【题解】

水火无情,两者均可成为战争利器。本篇强调火攻与水攻均为战争进攻的重要辅助手段,所谓“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但由标题可知,火攻是本篇论述的中心题旨。张预曰:“以火攻敌,当使奸细潜行;地里之远近,途径之险易,先熟知之,乃可往。故次《九地》。”陈启天曰:“本篇主旨,乃论战争进行中实行火攻之方法。战斗以能击败敌人为目的,然有时仅恃兵力,尚感不足以击败敌人,不得不用火攻以补助之,庶易于取胜。此在实行决战前及实行决战时,最有斟酌使用之必要,故次于《九地篇》而论之。”上引分析,均有助于人们理解本篇何以编次于《九地篇》之后。

本篇前三段集中论述了火攻的类型、条件、实施方法、重要性等。孙子将火攻分为五类,即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实施火攻必级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烟火必素具”,需提前准备好火攻的器具;二是选择气候适宜的时日。在《孙子兵法》的《计篇》中,“天”乃“五事”之一,“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天地孰得”则为“七计”之一;《地形篇》则有“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的精譬表述,将“知天”列为“四知”之一,但两篇却仅此而已,均未展开论述。本篇谈火攻条件的相关文字,能够稍稍弥补此憾,分析了合适的天文气候条件是火攻的前提,说明用兵者必须“知天”方能实施火攻。在谈到火攻方法时,孙子提出了一条原则,即“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因”、“变”二字,凸显了这一原则的思想基础实即“因利制权”,在进行火攻时,要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变化,机动灵活地采取相应的办法对付敌人。孙子还通过比较火攻与水攻,来凸显火攻的重要性,认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火攻具有更为强大的威力。在孙子所生活的春秋后期,火攻战例并不很多,但他却看到了火攻的重要,并设置专文加以研究,足见其见识超前,眼光独到。

在最后一段,作者集中阐释了他的慎战思想。战车一旦发动,便很难适时停止。孙子提醒统治者在取得作战胜利后,要适可而止,不要沉迷武力,更不要受一时恼怒情绪的支配而悍然兴兵。“非利不动,非得不用,不危不战”,或有利于国,或稳操胜券,或陷入危境,在类似情境下方可出兵作战。战争不是儿,一旦失败便有亡国丧家的可能。“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这几句犹如“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的主题变奏,充分展示了孙子“安国全军”的慎战思想。作者为什么在《火攻篇》的篇末郑重论述其慎战思想?赵本学解释得好:“愚谓水火之害,酷烈惨毒,固仁人所不忍为著。’然水火无,情之物,其机难制,攻人而一不中,焚溺之祸反在于我,要亦不可恃之以为利也。故孙子于上篇,虽深入死地而其机变活转绝无危词,独于《火攻篇》深以用兵为戒。如医者之用毒,切切为病者丁宁,岂其恶其惨、畏其危而言之慎欤!”

[原文]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火人①,二火积,三火辎,四火库③,五火队④。行火必有因⑤,烟火必素具⑥。发火有时,起火有日⑦。时者,天之燥也⑧;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⑨。

【注释】

1 火人;李筌曰:“焚其营,杀其士卒也。”杜牧:“焚其营栅,因烧兵士。吴起曰:‘凡军居荒泽,草木幽秽,可焚而灭。’蜀先主伐吴,吴将陆逊拒之于夷陵。先攻一营不利,诸将曰:‘空杀兵耳。’逊:‘吾已晓破敌之术矣。’乃敕各持一把茅,以火攻拔之。一尔势成,通率诸军,同时俱攻。斩张南、冯习及胡王沙摹柯等,破四十余营,死者万数。备因夜遁,军资器械略尽,遂呕血而殂。”火人,指焚烧敌寨,烧杀人马。火,烧。

2 火积:李筌曰:“焚积聚也。”杜牧:“积者,积蓄也,粮食薪刍是也。高祖与项羽相持成皋,为羽所败,北渡河,得张耳、韩信军,军脩武,深沟高垒。使刘贾将二万人、骑数百,渡白马津,入楚地,烧其积聚,以破其业。楚军乏食。隋文帝时,高颎献取陈之策:‘江南土薄,舍多茅竹,所有储积,皆非地窖。可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葺,复更烧之。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帝行其策,由是陈人益弊。”火积,指焚烧敌人的粮草。

3 火辎,四火库:李筌:“烧其辎重,焚其库室。”杜牧曰:“器械、财货及军士衣装,在车中上道未止曰辎,在城营垒已有止舍库,其所藏二者皆同。后汉末,袁绍相许攸降曹公曰:‘今袁氏辎重有万余两车,屯军不严;今以轻兵袭之,不意而至,焚其积聚,不过三日,袁氏自败。’公大喜,选精骑五千,皆用袁氏旗帜,衔枚缚马口,从间道出入,抱束薪。所历道有问者,语之:‘袁公恐曹操抄略后军,遣兵以益备。’闻者信以为然,皆自若。既至围屯,大放火,营中惊乱,因大破之,辎重悉焚之矣。”火辎,指焚烧敌军的辎重。火库,指焚烧敌军的物资仓库。

4 火队:吴九龙说:“《左传·文公十六年》:‘楚子会师于临品,分为二队以伐鄘。,《广雅疏证·释宫》云:‘队,与隧同。谓分为二道以伐庸也。’《穆天子传》:‘于是得绝钘山之队。’郭璞注:‘队为谷中险阻道也。’施子美《讲义》引张昭:‘候敌军行在蓊秽草地,可以发火而焚之。’意皆近。贾林、何延锡注曰:‘隧,道也。烧绝粮道及转运也。’其说是。当为焚烧敌军交通和转运设施,意在切断敌军事交通运输线。”火队,指焚烧敌军的粮道与运输设施。队,或解释为队仗兵器,或解释为舟船,或解释为攻城的冲锋队或地道。可备参考。

5 行火必有因:张预曰:“凡火攻,皆因天时燥旱,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居近草莽,因风而焚之。”因,依靠,凭借,这里指火攻依据的条件。

6 烟火必素具:曹操曰:“烟火,烧具也。”杜牧:“艾蒿、荻苇、薪刍、膏油之属,先须修事以备用。兵法有火箭、火簾、火杏、火兵、火兽、火禽、火盗、火弩,凡此者皆可用也。”素,平时,平常。具,准备好。

7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梅尧臣:“不妄发也。”张预:“不可偶然,当伺时日。”

8 时者,天之燥也:意谓天时是指天气的干燥。曹操曰:“燥者,旱也。”梅尧臣曰:“旱嫫易燎。”

9 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李筌:“《天文志》:月宿此者多风。”郭化若说:“据天文学家们的考证,二十八宿的名称是到汉代才逐渐完备的。但在孙子时代有些星宿早已被人们注意和利用了。二十八宿都在赤道附近,被天文学家们用作天空的标志。它们的名称是: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冀、轸。古人间接参酌月亮在空中的位置(所以叫‘宿’,来推测太阳的位置。由太阳在二十八宿的位置来推知一年的季节。其实这只是在历法方面的事,同气象(风雨)是没有关系或没有直接关系的。不过当时的天文学家都认为月亮行经箕、壁、冀、轸四个星宿时多风。他们说四星好风,月宿在此时必多风。《洪范》载有‘星有好风,星有好雨’。西方也有类似的传说,如巴比伦就以‘轸’星为风星。”箕、壁、翼、轸,二十八宿中的四个。

[译文]

孙子说:一般说来火攻的方式有五种:一是烧杀敌军人马,二是焚烧敌军粮草,三是焚烧敌军的辎重,四是焚烧敌军的物资仓库,五是焚烧敌军的粮道与运输设施。运用火攻必须条件具备,火攻器材平常必须准备好。放火要选好天时和日子。有利于火攻的天时指的是天气干燥;有利于火攻的日子指的是月亮运行经过箕、壁、翼、轸四星位置的时候,凡是月亮运行到这四个星的位置时,就是起风的日子。

[原文]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①。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②。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③;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④。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⑤。火发上风,无攻下风⑥。昼风久,夜风止⑦。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⑧。

【注释】

1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梅尧臣:“因火为变,以兵之。”张预曰:“因其火变,以兵应之。五火,即人、积、辎、库、队也。”应,根据,利用。五火,指上文提到的五种火攻方式。应,对付,应付。

2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曹操:“以兵应之也。”杜牧:“凡火,乃使敌人惊乱,因而击之,非谓空以火败敌人也。闻火初作即攻之;若火阑众定而攻之,当无益,故早也。”梅尧臣:“内若惊乱,外以兵击。”张预:“火才发于内,则兵急击于外,表里齐攻,敌易惊乱。”

3 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李筌:“夫火发兵不乱,不可攻。”杜牧:“火作不惊,敌素有备,不可遽攻,须待其变者也。”梅尧臣曰:“不惊挠者,必有备也。”何氏曰:“火作而敌不惊呼者,有备也。我往攻,则反或受害。”

4 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曹操:“见可而进,知难而退。”杜牧:“俟火尽已来,若敌人扰乱,则攻之;若敌终静不扰,则收兵而退也。”杜佑曰:“见利则进,知难则退。极,尽也。尽火力,可则应,不可则止,无使敌知其所为。”何氏:“如魏满庞征吴,敕诸将曰:‘今夕风甚猛,贼必来烧我营,宜为之备。’诸军皆警。夜半,果来烧营,庞掩击,破之者是也。”极其火力,意即大火烧尽。一说加强火势。

5 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李筌曰:“魏武破袁绍宫渡,用许攸计,烧辎重万余,则其义也。”杜牧曰:“上文云五火变须发于内,若敌居荒泽草秽,或营栅可焚之地,即须及时发火,不必更待内发作然后应之,恐敌人自烧野草,我起火无益。汉时李陵征匈奴,战败,为单于所逐,及于大泽。匈奴于上风纵火,陵亦先放火烧断蒹葭,用绝火势。”张预曰:“火亦可发于外,不必须待作于内,但有便则应时而发。黄巾贼张角围汉将皇甫嵩于长社,贼依草结营,嵩使锐士间出围外,纵火大呼,城上举燎应之,嵩因鼓而奔其陈,贼惊乱,遂败走。”以时发之,指在合适的天时、日子里放火。

6 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曹操:“不便也。”李筌:“隋江东贼刘元进攻王世充于延陵,令把草东方,因风纵火。俄而回风,悉烧元进营,军人多死者。”杜牧:“若是东,则焚敌之东,我亦随以攻其东;若火发东面,攻其西,则与敌人同受也。故无攻下风,则顺风也。若举东,可知其他也。”

7 昼风久,夜风止:曹操:“数当然也。”杜牧曰:“老子:‘飘风不终朝。”’梅尧臣曰:“凡昼风必夜止,夜风必昼止,数当然也。”

8 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杜牧:“须算星躔之数,守风起日,乃可发火,不可偶然而为之。”张预曰:“不可止知以火攻人,亦当防人攻己。推四星之度数,知风起之日,则严备守之。”数,指箕、壁、翼、轸四星运行的度数,引申为适合火攻的天时或日子。

[译文]

凡是火攻,必须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变化而采取机动灵活的办法对付敌人。火在敌营里面烧起来,就要预先在外面接应。火烧起来敌兵安静不乱,我方就要等待而不要进攻;等大火烧尽,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进攻就停止。火可以在敌营外面燃放,不必等待内应,只要在合适的时候放火就行。要在上风口放火,不要在下风口进攻。白天风刮得久了,夜晚风就会停止。军队必须懂得五种火攻的变化,在适合火攻的时候要严加防守。

[原文]

故以火佐攻者明①,以水佐攻者强②;水可以绝,不可以夺③。

【注释】

1 故以火佐攻者明:梅尧臣:“明白易胜。”张预曰:“用火助攻,灼然可以取胜。”明,明显。杨丙安《<孙子>会笺》则认为“明”与“强”互文,云:“《左传·哀公十六年》传‘与不仁人争明’,王引之《经义述闻》引王念孙云‘明,犹强也’,并谓《国语·周语》‘滑夫二川之神使至于争明,以妨王宫’之‘明’,亦‘强’义。故‘明’在此与下文‘强’异文同义。”可供参考。

2 以水佐攻者强:张预曰:“水能分敌之军;彼势分,则我势强。”

3 水可以绝,不可以夺:曹操:“火佐者,取胜明也。水佐者,但可以绝敌道,分敌军,不可以夺敌积聚。”张预:“水止能隔绝敌军,使前后不相及,取其一时之胜,然不若火能焚夺敌之蓄积,使之灭亡。若韩信决水斩楚将龙且,是一时之胜也。曹公焚袁绍辎重,绍因以败,是使之灭亡也。水不若火,故详于火而略于水。”绝,隔绝,分隔。夺,夺取。

[译文]

用火来辅佐进攻的效果是明显的,用水来辅佐进攻的势头是强劲的;水可以分隔敌军,却不能夺取敌军的物资。

[原文]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①,命曰“费留”②。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③,非利不动④,非得不用⑤,非危不战④。主不可以怒而兴师⑦,将不可以愠而致战⑧;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⑨。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⑩,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注释】

1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意谓作战取胜、攻下城邑,却不能适可而止,停止战争,这是危险的。不修其功,有四种解释。第一,指不能及时论功行赏;第二,指不能巩固胜利果实;第三,指不能建立“战胜攻取”的功业;第四,指建立“战胜攻取”的功业之后不能适可而止。杜牧、张预等取第一种解释。杜牧曰:“夫战胜攻取,若不藉有功举而赏之,则三军之士必不用命也。”张预曰:“战攻所以能必胜必取者,水火之助也;水火所以能破军败敌者,士卒之用命也。不修举有功而赏之,凶咎之道也。”赵本学取第四种解释,他说:“修,戢也,止而不极之义。《左传》曰:‘兵犹火,不戢将自焚也。’……言战既胜,攻既取,则当自戢其功,不然者凶之道也。”本书认同此论。凶,危险。

2 命曰“费留”:杜牧:“有凶咎,徒留滞费耗,终不成事也。”张预曰:“财竭师老而不得归,费留之谓也。”李零说:“‘费’指耗费资财,即《谋攻》、《用间》所说‘日费千金’等等;‘留’指淹留不归,即《用间》所说‘相守数年’等等。”命,称呼,命名。费留,意即军队消耗资财,长期作战,滞留不归。又,关于“费留”,还有多种解释,如:吴九龙说:“《公羊传·襄公十六年》:‘曷为遍刺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旈然。’徐彦疏云:‘赘’又作‘缀’。‘旈’音‘留’,本又作‘流’,旌旗之旈,为装饰、摆设。意谓君失其权,形如虚设。‘赘旈’与‘费留’音近,义似可同。此句当谓战胜而不修事功,则胜利如同装饰,无实利,久将为害。”郭化若注引《<孙子>字义探微八则》谓:“‘费留’乃费财留工、烦人留日等古语的简称或缩写……孙子所谓‘费留’者,乃‘费旷’之谓也。”

3 明主虑之,良将修之:杜牧曰:“黄石公:‘夫霸者,制士以权,结士以信,使士以赏;信衰则士疏,赏亏则士不为用。”’张预:“君当谋虑攻战之事,将当修举克捷之功。”修,研究。

4 非利不动:李筌曰:“明主贤将,非见利不起兵。”杜牧:“先见起兵之利,然后兵起。”又,梅尧臣曰:“凡兵非利于民,不兴也。”梅氏的解释是将《孙子》理论儒学化了,所注入的爱民思想,应非《孙子》原义。

5 非得不用:杜牧:“先见敌人可得,然后用兵。”

6 非危不战:曹操:“不得已而用兵。”梅尧臣:“凡用兵,非危急不战也,所以重凶器也。”张预曰:“兵,凶器;战,危事。须防祸败,不可轻举,不得已而后用。”

7 主不可以怒而兴师:王皙:“不可但以怒也,若息侯伐郑。”张预曰:“因怒兴师,不亡者鲜。若息侯与郑伯有违言而伐郑,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

8 将不可以而致战:王皙曰:“不可但以愠也,若晋赵穿。”张曰:“因忿而战,罕有不败。若姚襄怒苻黄眉压垒而陈,因出战,为黄眉所败是也。怒大于愠,故以主言之;小于怒,故以将官之。君则可以兴兵,将则止可言战。”愠,恼怒,愤懑。

9 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曹操曰:“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也。”杜佑曰:“人主聚众兴军,以道理胜负之计,不可以之私怒。将举兵,则以策,不可以恚之故而合战也。”张预曰:“不可因己之喜怒而用兵,当顾利害所在。尉缭子曰:‘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刘邦骥曰:“必合于利而始动火攻,不合于利则不用火攻,恐其反有害也。此二语曾见于《九地篇》,然彼乃论九地之利,此乃言火攻之利,读者以为重出,也。”陈启天:“决定战争之最重要原则,非个人之喜怒,而为国家之利害。国家有利则战,无利则不战。”

10 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张预:“见于色者,谓之喜;得于心者,谓之悦。”

11 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杜佑:“凡主怒兴军伐人,无素谋明计,则破亡矣。将愠怒而斗,仓卒而合战,所伤杀必多。怒愠复可以悦喜,言亡国不可复存,死者不可复生者,言当慎之。”张预曰:“君因怒而兴兵,则国必亡;将因慍而轻战,则士必死。”又,《战国策》录有吴起之语,曰:“国破不可复完,卒死不可复生。”赵本学:“此申言人心怨怒之气,有时而复平,亡国丧师之悔,将无时而可追。所以明君良将畏慎警戒,凡见利而后动,有得而后用,临危而后战也。”刘邦骥曰:“故曰:明主因火攻而加慎,良将因火攻而致警,然后可谓安国全师之道也。孙子于《九地篇》虽深入死地,而其机变活转,绝无危词,独于火攻则深以为戒,岂非恶其惨、畏其危,而言之慎欤?吾故此仁将之言也。”

12 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梅尧臣曰:“主当慎重,将当警惧。”张预曰:“君常慎于用兵,则可以安国;将常戒于轻战,则可以全军。”刘寅曰:“故曰:明哲之主慎于用兵,此安国之道也;良能之将戒于轻战,此全军之道也。愚按:水火之用,古人多出于不得已焉耳。三代之前,圣帝明王安肯用此以漂流焚荡,使生民糜烂,靡有孑遗哉。论者谓火攻为孙子之下策,然自战国以来,诡诈相尚,而用之者多矣。但水火之害,酷烈惨毒,贤将之所深慎也。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以此言之,火攻但示人不可不知,非专恃此以为胜也。”吴如嵩说:“孙谬为什么在论述‘火攻’这样一个技术战术问题时会讲到‘安国全军’的大战略呢?是不是错简所致?……我认为在《火攻》篇论慎战不是错简问题,而是古人的一种观念使然。《左传·隐公四年》:鲁大夫众仲说:‘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古人认为,兵像火一样,兵不可玩,火不可玩,水火无情,玩火必自焚,所以,孙子把慎战思想放在这里讲。”

[译文]

作战取胜、攻下城邑以后,却不能适可而止,停止战争,这是危险的,这种情况可称之为“费留”。所以说:明智的君主对此要慎重考虑,贤良的将帅对此要认真研究,没有好处不要行动,不能取胜不要用兵,没到危急关头不要作战。君主不可因一时愤怒而起兵,将帅不可因一时恼怒而出战;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愤怒可以重新转为欢喜,恼怒可以重新转为喜悦,但是国家灭亡了就不能再建立,人死了就不能复活。所以明智的君主要慎重,贤良的将帅要警惕,这是关乎安定国家、保全军队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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