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10 11:47:1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级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质监部门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 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内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内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 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县级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质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认真组织实施。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含监督抽查)、质量问题突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违法失信等企业应列为监督检查重点。

随机抽查企业数量,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未作具体规定的,由实施监督抽查部门科学、合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实施异地检查、交叉检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要求及省局规定随机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2以上(含2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

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以送达(或邮寄、传真)《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等任一方式通知被检查企业,并告知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开展特别监督检查时,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现场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并存档。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并可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等人员监督、见证检查工作。

第十 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前,应预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熟悉被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工作分工,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并准备好检查工作所需要的文书。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的,应事先做好相应准备。

第十 检查人员进入企业,应当主动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告知企业监督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以及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等。

第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询问(考核)相关人员、核查生产现场、抽样检验产品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按《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检查表)内容实施(各市、县质监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特别监督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实施方案实施。

第十 检查中需要采集客观证据的,应当采取复印、现场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 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检查表》,客观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并具有可追溯性。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 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检查表》相应栏目签字确认。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企业拒绝签字的,由检查人员书面注明原因,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也可以邀请监督、见证检查的有关人员签字证明,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留存,一份监管部门存档。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现场整改,并记录整改完成情况;不能现场整改的,应依法向企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跟踪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结果现场发现企业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 实施检查的单位应当在检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现场录入)。依法应通报其他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

二十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 被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按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查表》,在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交实施检查的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二)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生产状况;

(三)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情况;

(四)企业开展自查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十二 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的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当地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现场和抽取样品。

企业不得拒绝,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对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阻挠。

第二十 对检查人员指出的存在问题,企业应当予以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 企业认为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二十 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备工作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工作落实。

第二十 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二十 检查人员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制度要求。

第二十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开展与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或谋取其他利益。 

三十 各级质监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积极对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十一 上级质监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十二 各级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三 对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则

三十四 办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 办法2016111实施,有效期至20171031

附件:1、监督检查通知书

2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3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查表



附件1

XXX

监督检查通知书

(编号:

(企业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根据随机抽取结果,拟于 日对你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

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

联系电话:

(盖章)

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

附件2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山东省 区(市、县) 镇(街道)

主要产品

企业规模

销售收入<300 万元□ 300万元—2000万元□ 2000万元—40000万元□ 400000万元□

*生产许可证获证日期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及处置意见

1

*生产资质

情况

生产资质

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

是□ 否□ 

 

企业名称及证书标注的其它相关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

是□ 否□

 

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

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情况

是□ 否□ 

 

生产条件

(设施设备、工艺技术)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变化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是□ 否□

2

生产情况

企业是否正常生产

是□ 否□

 

3

执行标准

情况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是□ 否□

4

出厂检验

情况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是□ 否□ 

检验记录

是否开展检验(随机抽查原始记录)

是□ 否□ 

 

5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注。

是□ 否□

6

产品包装

标识情况

产品标识

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是□ 否□ 

 

是否按标准规定标示

是□ 否□

*发证产品是否有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是□ 否□

7

违法生产行为、产品质量问题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违法生产行为

近两年有无违法生产行为

是□ 否□

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是□ 否□

产品质量问题

近两年有无监督抽查不合格等产品质量问题

是□ 否□

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是□ 否□

投诉举报

近两年有无消费者投诉举报

是□ 否□

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已按规定处理到位

是□ 否□

8

*自查情况

年度自查情况

是否及时开展年度自查并公示

是□ 否□ 

 

本次自查情况

是否及时提交了自查报告

是□ 否□

自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是□ 否□

其它需要

说明的情况

(可加附页)

检查结论

及处理意见

企业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人(签字)

检查人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注】:

1、 此表是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双随机”检查的工作记录,应如实、完整填写。

2、 各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3、 标注*的项目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项目

4、 此表由检查人员在现场填写并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监管部门存档。

5、 检查人员应提示企业有关人员对检查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企业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



附件3: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查表

序号

自查情况说明

1

企业产品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有 □无 □部分停产、转产

 

2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

□是 □否

 

3

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按要求执行或修订企业标准。

□是 □否

 

4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是 □已办理 □未办理□否

 

5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重新审查手续。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6

企业有无委托加工情况;

□有 □无

 

委托加工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注。

□是 □否

7

企业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有 □无

 

8

企业有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

□有 □无

 

 9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是否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10

易损坏或可能危及安全的产品有无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

□有 □无

 

11

企业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产品是否按标准进行标识。

□是 □否

 

12

企业有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理。

□有 □已处理 □未处理 □无

 

13

企业有无质量投诉事件并予以处理

□有 □已处理 □未处理 □无

 

14

企业其他需要自查报告的情况

 

 

企业自查结论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进行了自查自查报告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

企业负责人: 签批时间:

整改情况(可另加附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046f68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3.html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