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4-12 17:5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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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资产、持有至到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

(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b85b8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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