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29 23:20: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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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为继续深化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教师评价、聘任与考核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淡化资格、强化聘任,逐步推进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评聘机制,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与科研,实现个性化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三、参评对象

学校正式在职在编的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列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试点范围的人员,须经学校(非教师系列学科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被推荐参加相关考试和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

教师实施分类评价,设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申报,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四、参评条件

详见《绍兴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绍学院发)

五、参评程序

(一)公布岗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2014—2016)》,今年高校教师系列(含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评审通过岗位不多于8个(不含转评、兼评人员,不含独立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副高级评审通过岗位不多于20个(不含转评、兼评人员,不含独立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二)个人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今年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830,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核。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

(三)业绩评价。申报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分别提交3篇(部)、2篇(部)代表作及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每份送审材料分别送至5名和3名校外专家评议。转(兼)评以后申报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兼)评者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为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四)推荐组推荐。各(部门)推荐组对申报者的各项材料进行审阅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推荐;非高校教师系列推荐组对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五)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六)参评材料公示。学校对参与评审人员的材料在校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学科组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结合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对本学科组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独立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申报人员单独排序。

(八)评聘委员会表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评聘表决。评聘委员会会议须有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结果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具体表决规则另行公布。

(九)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对评审结果在校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发文公布。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文。

六、聘任程序

凡评审通过者,均由人事处组织材料,办理聘任。经绍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分别聘在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和十级岗位。

七、评聘组织

学校按有关要求组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人员的部门推荐、学科评议和评聘工作。

推荐组由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院(部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推荐。

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建议邀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评议组一般不少于7人。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

2015年度我校成立以下五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第一学科评议组:含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学等一级学科。第二学科评议组:含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一级学科。第三学科评议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第四学科评议组:含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等一级学科。第五学科评议组:含音乐与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体育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一级学科。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以及一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校长担任主任。学校评聘委员会负责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

八、附则

(一)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2015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

20154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429ae6eefdc8d377ee32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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