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发票信息(其他油品)协查函
第 号
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局对油品使用单位(单位名称)
收到的油品销售发票 份(具体内容见附件),按附件所列信息内容进行协查,并请在15日内将协查结果(疑点发票信息情况表)反馈我局。
附:1、疑点发票信息情况表
2、疑点发票复印件
**国家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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