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模板】
发布时间:2021-04-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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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积极扶持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锡民福[2007]67号)和《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锡府办[2008]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
1.年满60周岁、在**市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户、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在**市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年满80周岁、在**市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市市区范围是指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锡山、惠山七区范围。
子女残疾是指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属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聋哑人除外)。
关于收入的计算参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锡府发[2008]35号)中收入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补贴360元。 三、审核审批
(一)根据补贴对象条件要求,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交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本人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申请人的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进食、个人卫生、穿衣、排泄、移动及行走等事项)、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填写《**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状况评估表》、《评估对象养老服务建议》。
(三)对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
(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本人。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从批准的次月起向申请人按季度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及当年度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申请人与定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
务协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选派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服务,服务情况记录在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上。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居家养老服务券,依据服务券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季度兑现一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同)将上季度服务券汇总后上报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本镇(街道)服务券汇总后于10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于15日前转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拨付补贴资金。
四、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目前服务方式主要是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不断深入,将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
五、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六、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是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部门。区民政局每年定期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因发生身份变化、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况,补贴对象不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应由本人或亲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区民政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建立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数据库,统一纳入无锡民政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检查,根据补贴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跟踪评估服务质量,定期公开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村(居)委会协助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定期检查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人服务记录本,并将服务质量评定情况和检查情况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督促服务机构不断改进服务,完善措施。
(四)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 区 街道(镇) 社区 服务单位: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基本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性别
区 街道(镇)
社区 未婚□
婚姻状况
已婚□ 丧偶□
原工作单位
姓名
老人及子女经济情况
称谓
家 庭 联系人
称谓
姓名
联系 电话
民族
出生年月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宅电 手机 单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业
月收入(元)
月收入
(元) 联系电话
备注
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老人现状
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保证: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项目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