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1]

发布时间:2011-02-04 22:08:3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如何理解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

关键词:孙中山;旧三民主义

近代前期中国民主革命的最高成就是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它是中国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这个纲领包括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三方面的历史任务。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首次将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随后,又通过《军政府宣言》和《民报》周年纪念演说,对三民主义的内容作了具体的阐述。

民族主义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当时革命派以最简洁的语言把这一内容概括为反满。其具体含义是推翻清政府,并不反对所有的满人,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国内民族平等的进步思想。建立民族的国家,客观上体现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实现民族独立的要求。孙中山指出反满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异种残之,即指窃据全国政权的满族贵族对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各族人民所实行的残酷的民族压迫。这种压迫又是与封建阶级对全国人民的封建压迫结合在一起。因此要使全国人民摆脱国内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就必须以革命的手段推翻以满洲贵族为代表的反动腐朽的清政府。孙中山特别强调必须把掌权的少数满洲贵族和广大满族人民区别开来,不能搞民族复仇主义。另一个是外邦逼之,就是指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疯狂侵略和野蛮掠夺。兴中会成立之初,孙中山每到一处,都沉痛揭示中华民族所面临的严重危险处境,号召人们起来救亡图存。但是在分析民族危机发生的原因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却片面地认为仅仅在于中国社会制度的腐败,尤其在于甘当帝国主义鹰犬的清政府。因此得出结论:“故欲免瓜分,非先倒满清政府,则无挽救之法也”。

可见,同盟会的民族主义紧紧抓住了20世纪初期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的集中反映——革命人民和清政府的矛盾,具有鲜明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精神。但是同盟会的民族主义,没有正面提出反对帝国主义,还幻想“世界列强赞成中国之革命事业”,并表示“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赔款外债“照旧承担”,“所有外人之既得权利,一体保护”。这充分表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表明同盟会民族主义的不彻底性。

民权主义即“创立民国”,也就是推翻封建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共和国(民主立宪政体)。这是政治革命的根本体现,它解决了革命派迫切需要解决的如何夺取政权和建设政权的问题,所以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孙中山认为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只搞民族革命不行,必须与政治革命结合,在推翻清政府的同时,废除君主专制,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不是要分作两次去做。他把革命建设分为三个时期: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第一期是军政府率人民扫除旧污时代,第二期是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时代,第三期是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时代。

孙中山主张按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给国民以充分的民权,让国民选举总统、议员,由议会制订五权(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宪法,人人共守。人民有四种直接民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政府有五种权力,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才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这样,孙中山就绘出了一幅完整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蓝图,从理论上解决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有两大特点:一是孙中山的民权是为一般平民所设计而不是专为资产阶级所设计;二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具有明显的反封建性质。他提出改良中国政治要从恶劣政治根本、异族专制和君主专制政体着手,要除去一切政治之害,要扫除少数人垄断政治的封建权威,要除去做皇帝的思想,要使人民有参政权,具有明显的反封建性。

然而,同盟会的民权主义只注意了政体的变革,忽略了国体的变革,即忽略了推翻君主专制制度的阶级基础整个地主阶级,尤其表现出对汉族地主阶级抱有幻想,因而最终导致了革命的失败。

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核心是解决土地问题,是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核心。孙中山考察了欧美为何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好土地问题,土地被富人占有,贫民无田可耕,贫富不均太大,中国革命时一定要解决好土地问题,要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在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时须同时设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将来的社会革命。

如何解决中国土地问题?孙中山提出的办法是定地价即平均地权的办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的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其目的是不愿少数富人专利。孙中山主张民国政府一经建立,先核定全国地价,承认初次核定的地价归地主所有,而以后随着社会经济飞跃发展所日益增涨的地价,则归国有。国家可按照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很明显,平均地权就是通过涨价归公和照原价收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实现土地的国有化;国家还可以利用全国地产收入来发展经济,做到家给人足。孙中山认为这样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发展中出现的贫富不均的现象,实现社会革命

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对其民生主义的内容有所发展,体现在三点:一是关于节制资本问题,即节制私人资本,发展国家资本,凡是规模大的独占性的企业由国家经营管理,私人资本不能操纵国计民生;二是对于农民、工人等受苦阶级有更多关照,农民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国家给以适当补助,工人要改善生活,国家为其谋救济之道;三是孙中山把其民生主义解释为社会主义或大同主义。

孙中山认为,民生问题是社会进化和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社会文明不够发达,经济组织不能改良,道德退步,以及发生阶级战争和工人痛苦等种种不平之事,均因民生不遂之故。民生主义的目的就是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主要办法一是解决土地问题,即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产。第一种办法,可以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国有,由众人享用,其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不过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第二种办法就是要努力振兴实业,发展交通、矿业、工业,中国目前是患贫而不是患不均,因此不可用剧烈办法,而是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大资本,预防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现象。总之,“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孙中山选集》,第841-844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触及到社会根本问题土地和资本,但因为它过于理想化,想让全国人都能富裕起来,有工作做,有足够的饭吃,不允许有绝对富者与绝对贫者之别,这种美好愿望在当时条件下是难以做到的。孙中山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是定地价收税,并非是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耕种,忽视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所以,平均地权并不是一个能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真正革命的土地纲领。孙中山后来提出“耕者有其田”,但如何分配问题,如何解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孙中山还没有提出可行的方案。

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民主义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主要矛盾,并试图以革命手段解决这些矛盾,它表达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利益和要求,也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到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把它演变为新三民主义,就更有进步意义了。

这个纲领的局限性是没有明确地提出反帝主张,也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等,具有很大的空想性。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无法彻底地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是核心,是民主革命的中心任务。民族主义是前提,民生主义是发展。民族、民生主义所存在的不足,制约着民权主义的真正实现,决定了辛亥革命的成败,是资产阶级革命派软弱性、妥协性的集中体现

总之,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尽管它存在着根本性的弱点,无法把革命引向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充分体现了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迫切愿望,因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战斗旗帜,成了动员广大群众起来推翻清朝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有力思想武器。

参考文献:

李新:《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上,中华书局1981年。

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3卷本,人民出版社1980—1981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af95d8ad51f01dc281f1ce.html

《如何理解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