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是如何设定的

发布时间:2023-09-18 23:07: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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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是如何设定的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人才济济,竞争异常激烈,大家都为着谋生而各自努力着,各自都付出自己的劳动力获取自己应有的报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各种因素,难免会有人发生意外,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亡的人也不计其数,平时也会从新闻上,电视上得到这一系列的报道,让人感到心寒,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

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e3a66d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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