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2-05-30 15:47: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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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列为当年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1.政策依据

200912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2009515,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20081230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发的《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8]132)

2.参保范围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3.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年缴费总额12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360元),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840,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95)

4.村干部离任后,已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

政府不再补贴,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未开展的,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给本人。

5.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缴至不再担任村干部。

6.村干部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7.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8.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11起负责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收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个人账户管理、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

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村干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金利息等组成,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逐级汇缴制度。市级财政专户将所辖县(区)上解资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级财政专户。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村干部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庆阳市村干部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养老金计算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550a6048d7c1c708a14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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