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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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洪环发[2012]157 【发布部门】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洪环发〔2012157号)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新区)环保部门,各相关技术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2]252号)要求,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督促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监理试点的建设项目类别,结合我市实际,暂定 1 / 2





以下建设项目类别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一)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电、危险废物处置(含医疗废物处置)、农药、印染、电镀、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有色金属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 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码头、港口、航道等建设项目;
(四)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食品、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屠宰、医药、医院等建设项目;
(五)环评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检查基本内容及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检查基本内容 1、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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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de5d8a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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