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生产商):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包销商):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 企业,拥有先进
的 生产技术并开发了多款产品。
2、 乙方拥有强大的咨询策划、创意设计、媒体宣传及招商平台等资源优势,是国内渠道建设的
领军企业。
经甲方对乙方充分了解后, 决定将其产品委托乙方进行包销。 为实现双方紧密合作, 达到共赢,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一、 合作模式描述
1、 甲方拥有甲方产品(具体见合同其它条款)的所有权,并授权乙方在包销区域独家销售甲方
产品。
2、 合作过程中,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自行进行代理或经销商招募、市场销售及运营管理等, 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自负盈亏。
3、 甲方负责产品研发、生产、仓储、物流配送,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 乙方负责通过投入自身的资源和平台,投入相应的团队和人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二、 包销区域和合作期限
1、包销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包括 ,不包
括 。
乙方有权在包销区域内以下列方式销售甲方产品:
(1) 实体店铺(线下),方式不限;
(2) 网络电子商务类(线上),限于下列网站平台:
2、列入包销范围的甲方产品:
类别 | 具体商品 | 结算价格 | 备注 |
(以下简称产品)
3、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三、结算价格与最低包销数量
1、 结算价格:指甲乙双方之间结算货款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但若双方采取促销或相关政策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将结算价格作岀调整。
2、 最低包销数量:见下表
期间 | 最低销售量/销售额 | 备注 |
3、本协议中约定的结算价格,系指最终含税价格;本协议中约定的最低包销数量、销售额等, 根据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价格确定。
四、订单、发货和结算
1、订单与发货
上班时间内;休息日、节假日顺延 )按订单地址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快递费或运费
由 负担。乙方或商家有权指定物流公司,没指定时由甲方代安排。
(2)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外销售的价格,自行向乙方客户收款。
2、 结算时间:
每月 号前乙方提交上一月的岀货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在 明确
回复。双方确认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发票, 乙方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汇款
到甲方以下指定帐号。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 产品售后服务
1、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甲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由于承运方原因,产品未正常送达到乙方客户手中时,甲方应负责重新发送,乙方无需再次向
甲方结算与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向承运方索赔。
2、 产品有损坏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保修或保换,维修或换货后,依然达不到
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但是甲方应当承担退换的运费。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相应产品在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
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甲方为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5、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亦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
文件。乙方应以乙方名义与客户签约、开具发票等。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内容检查对方需进行或配合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进度,
并提岀书面的具体建议或要求。如果该建议或要求,有利于合作的推进,接受意见或要求的一 方应当进行改进。该书面意见,作为双方履约过程的重要内容应予保存;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对甲方进行结算货款;
3、 在乙方包销区域内,就本合同包销产品,甲方不得单方面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包销合同
书,不得自行销售或与第三方合作销售,亦不得开发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
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4、 乙方有对甲方产品的自行定价权和重新包装设计、组装等权利,重新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归 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及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包销甲方产品需对合同履行进行前期投入,经双方合理预算,乙方前期的投入超
过 万元,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违反应向乙方支付不低
于 万元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达到最低包销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订单,应正常按本合同结算。
3、 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结清全部账务,本合同即自然终止。若双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应当签订 新合同。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时可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相互结清所有欠款,且双方签订
解除合同协议书后,本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5、 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订单发货并保证货品质量, 若因延迟发货或产品质量等造成客户向乙 方索赔,造成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己经支付相应 款项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三日内赔付给乙方。
6、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 若双方在签订结算确认书且收到甲方发票后五个工作 日内仍拒不付款的,乙方应按拖欠费用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有需要
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在应当支付之日起应按尚欠费用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11fcf3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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