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

发布时间:2019-11-07 17:56: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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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参照上级部门有关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每年评选10人左右。

第四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出色完成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要求。

3.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师生评价高。

4.善于总结和探索工作新形式和载体,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没有发生过群体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5.连续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和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评选当年至少有一项为优秀。

第五条 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近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2.正接受纪律处罚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或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中有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4.凡在评选年度内出现旷工情况、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的;

5.所带班级班风不正,学风不好,有发生过群体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6.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近三年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第七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为单位推荐,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的书面材料由人事处和学生处进行审核。

第九条 在评选期间,学校组建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委员会,负责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人选的评选工作。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委员会由院领导、学工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党政相关处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经各评选委员会择优评选产生后,报请学校批准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十一条 学校发文公布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推荐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从学校评选的各类优秀人选中推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f9bdb5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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