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为人员的技术素质各类培训的有关程序和管理事项作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中心各类人员及外来人员、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的培训。
为保证人员素质持续满足CNACL201-2001的要求,适用检验工作的需要应组织对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
3、业务室负责人员培训的计划、把关,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3.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技能目标。
3.2 以培训班的形式进行培训时,负责教材、师资、课程、讲授、考试、结业等组织工作。
3.3 负责人员外送培训、学历培训和自学的管理。
3.4 负责培训体系的制定和实施。
3.5 负责人员业务技术素质的考核和建档。
3.6 负责外来人员、雇佣人员、签约人员的培训、考核。
4、有关部门、检验科应配合办公室的培训管理。
4.1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检测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法律法规,当标准、手册、作业指导书更新后,应进行自学、集中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的学习,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4.2人员培训实行工作需要和前瞻培养相结合,以内学为主,外培为辅的原则。
4.3人员培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中心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4.4培训计划包括需要培训的岗位、培训内容、目标要求、培训方式、时间安排、责任部门负责人等。培训计划应与全中心各岗位的当前和预期工作相适应。
4.5各科室依据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工作,保证培训人员时间的落实,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培训计划时,应提前报办公室批准。
4.6由中心组织的培训,应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培训和技能档案。检验人员上岗应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7职工依据培训计划的外出培训,须由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归来后,应理出培训总结报告,交办公室存入本人培训和技能档案。未提交培训总结报告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8中心人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技术总结。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技术总结进行评述,对其中优秀者,给予奖励。
4.9符合培训计划批准的培训,其费用由中心支出,未经批准自行报考的各类培训,培训费自理。
4.10外来人员的技术培训由办公室受理和安排,相应检验科负责,培训结束后由科室主任写出培训意见并报业务室,业务室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培训证书。培训费由办公室按中心内收费标准执行。
4.11对长期雇佣人员和签约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要进行素质考核、监督使用,使其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4.12办公室负责建立所有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档案,完整地记录和保留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经验等情况,包括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随时向管理层提供查阅。
4.13办公室应对全所人员实行素质考核,客观、准确地实施评审,对与检测或核准工作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重要)的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工作描述至少包含七个方面:
a、执行实验人员的职责;
b、计划、结果评价人员的职责;
c、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意见和解释人员的职责;
d、方法改进、新方法设计和确认方面人员的职责;
e、各岗位所需职业知识和经验的描述;
f、各岗位所需的资格和培训计划的描述;
g、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描述。
4.14管理层应根据人员的素质、技能、资格、工作和培训档案等综合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岗位、使用人员。其中,对专门人员应进行授权:
a、特殊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人员;
b、签发(批准)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c、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意见和解释的人员;
d、操作特殊设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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