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6 00:41: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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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必须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1、科主任、护士长为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

2、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除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废物知识培训外,科室应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5、医疗废物必须置于套有黄色袋的医疗废物桶内;损伤性废物一律置于锐器盒内。

6、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7、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时,应当使用有用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周密。8、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的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0、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1、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管理工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收集贩卖医疗废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c67010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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