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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1 14:14: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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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

  《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

  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

  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

  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

  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8345f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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