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开展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医管字[2013]30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19
【实施日期】2013.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开展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3〕302号)
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等级评审材料的报告》(赤卫发〔2013〕16号)已收悉,经对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自评报告的分析及各方面的评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决定对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采取现场评审的办法开展自治区级复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3年4月23日~28日。
二、评审组成员
自治区评审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构成,下设综合管理组、医疗药事组和护理院感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f1f68a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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