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法律意识

发布时间:2017-03-31 09:45: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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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关键词 2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3

()、学界关于法律意识的概念 3

(二)、法律意识之意义 4

二、法律意识的结构 4

(一)、法律情感 4

(二)、法律认知 4

(三)、法律理念 5

三、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5

(一) 、创造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5

(二) 、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

(三) 、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5

(四) 、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6

(五) 、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6

(六)、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 6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论公民的法律意识

孙娜

[摘要] 《法律意识论》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意识,特别是关于法律意识重要性的理论为指导,总结中外历史上法律意识嬗变的经验,以及借鉴国内外的学术成果,进行独立的创造性思考而完成的。第一,法律意识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如同前已言及的,以往法学家们对法律意识的阐发,通常都是把它夹杂在各种法律理论里附带进行的,极少作为一个法理专题来展开。正式启动法律意识专门研究大门的,是前苏联法理学家们的功劳。第二,对法律意识基本理论的创造性发挥。国内外有关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功能和社会基础的问题,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而本书的作者把法律意识当作社会法律文化现象,认为它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并说明了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第三,将法律意识视为法制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实现这个治国方略的过程不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第四,探讨当前中国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方法。对此,作者提出: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增强现代法律意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健全法律体系,改革法制,对人们的法律意识施以制度方面的影响。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等。如果用我们更为通俗的话来说,法律意识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 法律意识研究分析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什么是法律意识?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学者对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论述。这里主要介评前苏联以及俄罗斯、西方学者关于法律意识的观点。

()、学界关于法律意识的概念

1955年我国翻译的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写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程》给法律意识下了这样的定义:“人们的法权观点的总和,也就是人们对某些行为是否合法、对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某种法律是否公正等等观念的总和,就叫做法权意识。”法权意识的发生与发展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植根于社会关系范畴之内,由社会关系中产生,又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法权意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这一领域,它与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不可分离。没有法权意识的法权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法权意识不仅与法权紧密联系,而且与道德的联系也十分紧密,它“与道德是呈交织状态的,两者之间是密切得很难划分清界限,这是由于法权观点与道德观点、法权观念与道德观念都是社会上同一世界观的组成部分。”法权意识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剥削者国家里,没有统一的法权意识,统治者不仅直接凭借法权的强制,而且向被剥削阶级灌输种种虚伪、曲解的法权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涉及的对象是法律现象,这是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相区别的主要特点。虽然政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其它社会意识有时也昂比涉及法律现象,但它们都不是以法律现象作为专门的对象。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求相比,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令性,它对社会生活的法律要求或法律调整的反映比较及时、敏感;而其他社会意识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影响,常常是通过思想指导、情感熏陶、心理感召、习俗的维护等方式潜移默化地起作用,对社会生活的法律要求作用缓慢而持久。律文化观念中,法律意识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法律意识体现了社会注意对于一定的法律现象的价值评价。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不仅创造了法律现象的价值,而且也认识到这种价值,并且给予评价。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所作出的主观价值判断。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式”,是一种习惯。

法律传统

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但总的来讲,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的影响。但总的来讲,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在传统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和中国自己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中,既包含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分,也包含着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对它们应当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现代化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注重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保持自己的优秀法律传统;另一方面要把中国的法律文化放到世界法律文化的整体中去观察和研究,注重从外国法律文化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二)、法律意识之意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

二、法律意识的结构

(一)、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

(二)、法律认知

法律认识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从而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三)、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 是公民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

三、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创造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识的体现。其创制和实施都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但是,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制观念的增强、正确法律观点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从1985年开始,经过几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这对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上日常的法制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现实的影响作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就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得到他们的信任。经过长期的重复实践,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发达与否,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是否繁荣有直接的关系。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法律人才又是宣传、传播、深化法律意识的使者,法学研究是培养健全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发展,人们在运用法律来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在法律实践中,一些新经验、新思想也需要及时总结、推广,这些都离不开法学研究。而研究的成果,又通过法学教育使一部分人先行接受,然后又通过这些受教育者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推广并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六)、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

1、权利观念。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质”反思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应当包括对权利概念、性质、来源的正确认识;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性;权利行使时的求实态度与自律观念;建立和完善权利行使机制的使命感和创造精神等。这种权利观首先是公民的,与以往只重视国家权力()是不同的,它是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

2、契约观念。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的。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树立契约观念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其法律含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担任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观念的普遍化,是指这种观念延伸到更广泛的政治社会领域,使整个社会活动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

3、正确的诉讼观念。程序法是对实体法的保护手段。诉讼是适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与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是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这样就不能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有力保护。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和纠纷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途径解决,往往造成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结论

总之,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参考文献

[1] 朱力宇《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月第1

[2] 顾海良《法律理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0月第1

[3] 高奇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9月第1

[4]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月第1

[5][俄]伊伊林《法律意识的实质》徐晓晴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12月第1

[6][法]孟德斯坞《论法的精神》

[7][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a06606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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