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
关于xxx干粉灭火器报废的报告
Xxx厂[2014]13号
公司领导:
按照xxx〔xxx〕x号《关于开展“一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厂在检查中发现xxx现配备的干粉灭火器已达到报废年限,且部分灭火器筒底锈蚀严重、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具体依据公司《消防管理程序》灭火器报废规定中.1.2条款。
为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性,特此申请对xxx干粉灭火器(2kgxx只、3kgxx只)进行报废,并重新配置干粉灭火器。
此报告,请批示!
Xxxx年x月xx日
签发人: xx 经办人: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092e04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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