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监管协议

发布时间:2020-12-14 20:41: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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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xxxxxxx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交易商)

丙方:中国xx银行xxx分行

甲方以驻马店市xxx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中国xxxx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电子交易服务。为保障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安全,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决定通过丙方协助其进行指定账户的日常监管,经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账户监管协议。

第1条账户的开立

第 1.1 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结算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驻马店市xxx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7151250291000xxxxx

指定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分行文明路分理处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对该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进行监管(以下称该账户为监管账户)。

第 1.2 条甲方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时,应提交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户资料。

第 1.3 条该监管账户只能通过丙方指定的网点办理支付业务,并且不能通过网上银行对外转账服务。

第二条账户的日常监管

第 2.1 条甲、乙方授权丙方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管账户的资金转入和转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根据本协议对账户资金转出进行限制。

第 2.2 条 柜面业务:丙方核对甲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中的收款人户名与甲方信息终端中的《交易商资金报表》中的户名完全一致,付款凭证中的付款金额与《交易商资金报表》中的“出金申请”一致,丙方按付款凭证记载事项进行资金划拨。甲方负责维护其系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和完整,丙方不负责监管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结算过程和交易结果。甲、乙方应在甲方向丙方送达划款单据,丙方划账后的次日核对账务,如有异议须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如账务划转 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乙方书面异议书则视为甲、乙方对该笔账务处理没有异议。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结算依据,如甲、乙双方之间对交易或其它任何事项有异议,则按照有关约定由双方自行解决。

第 2.3 条 甲方从监管账户向乙方划转资金,必须划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

第 2.4 条对符合监管账户用途的支付,丙方应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审核凭证各项要素是否齐全,凭证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甲方预留丙方签章一致,加盖的印鉴与预留签章不一致的,丙方应拒绝办理。

第 2.5 条 甲乙双方可对监管账户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丙方不受理甲、乙方开通监管账户企业网上银行转账申请。

第 2.6 条 丙方监督甲方不得从监管账户内提取现金。

第 2.7 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监管账户中可以划付下列用途的资金到甲方其他指定账户: 1、交易手续费;2、利息收入;3、交收手续费;4、买卖双方同时违约产生的违约金。

第 2.8 条 甲方应按丙方收费标准支付资金划拨费用。

第 2.9 条 本协议自甲、乙(法人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丙三方盖章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通过xxxx 下载的本协议文本视同有效文本)。 第三条 三方的权利义务

第 3.1 条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用账户的,丙方有权以书面或在甲方网站上公告等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它各方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丙方行使上述行为时,不承担任何因调整、取消专用账户、解除本监管协议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丙方对本协议第 2.7 条所涉及的转出资金用途,只作书面审查。

第 3.2 条 甲、乙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 3.3 条 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一)甲乙双方合同协议到期;

(二)甲乙双方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监管账户资金被他人强制执行或依法冻结;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登记;

(五)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章程、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甲、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形时三天内立即书面通知丙方。

第 3.4 条 本协议所指丙方的监管账户监管责任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对于甲、乙双方超出该条内容的各种要求,丙方有权拒绝,并概不承担责任。如本协议项下被监管账户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3.5 条 甲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账户内的资金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质押,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违约的处理

第 4.1 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一缔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丙方应严格履行监管义务,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使甲方从柜面提取现金或转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 4.2 条本协议任一缔约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一)未按本协议约定做出相关通知或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二)在正常工作时日内,拒绝接受对方依本协议做出的通知的。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 5.1 条本协议自缔约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 5.2 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签订的入市协议书到期日为止。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终止日前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并负责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3 天内将该事项书面通知到丙方。

第 5.3 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有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 5.4 条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 5.5 条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第 6.1 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7.1 条 甲方书面授权丙方指定人员进入甲方交易系统查询乙方相关信息 。

第 7.2 条 。

第 7.3 条 。

第八条附 件 第

8.1 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8.2 条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附件一:附件二:

第九条附 则

第 9.1 条 本协议正本用中文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194ff36b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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