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10-16 05:02: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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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上祖国扫黑必绝除恶务尽四、要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各级司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必须要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坚持综合治理,明确职责任务、整合资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必须依据法律,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公检法系统作为打击黑恶势力的职能部门,必须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既要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追缴、没收以及行政罚款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也要重视产权的司法保护,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截止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取得了震慑黑恶势力的成效。必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国家将8种情形、29种外在表现形式的黑恶势力纳入重拳打击的范围。8种情形涉及广泛,牵扯到的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必须协调一致,信息共享、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扫黑除恶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从根源铲除黑恶势力,切实有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本文第一第二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记者/杨晨当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是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全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在此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之前,一些地区的黑社会势力蔓延呈上升趋势,这些黑恶势力与各种丑陋现象、贪腐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环境等严重问题相伴而生,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到“扫”的根本性改变《通知》发布后,细心的人观察到,该文件标题上“扫黑除恶”,与2000年、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十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一字之差。从字面理解,扫与打大为不同,扫突出了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也就是要将黑恶势力扫除干净。《通知》中要求“除恶务尽”,与标题中的“扫”形成了一对呼应关系。“扫”包涵“打”,但又是“打”的重大发展,标志着我国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发展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而这个阶段的重要特征总的来说则是除恶务尽:首先是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通知,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组织、宣传等30多个部门参与,两高两部专门为此制定和下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办案指导意见》),全国全方位总动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这样的重视程度、规格,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此前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区别。其次是扫黑除恶更加坚决果断,绝不手软。针对这一特征,全国政法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按照《通知》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等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三是更加全面深入。顾名思义,扫是要连犄角旮旯一起扫,扫黑自然也是不留死角,而打则是凸出点对点的除恶,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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