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病:
具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
1. 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2. 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并具有以下3 个以上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或并存的临床情况者。
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 | 靶器官的损害(TOD) | 糖尿病 | 并存的临床情况(ACC) |
☆收缩压和舒张压水平(1-3级) | ☆左心室肥厚 | ☆空腹血糖 | ☆脑血管病 |
☆男性>55岁 | 心电图 | ≥7.0mmol/L | 缺血性卒中 |
☆女性>65岁 | 超声心动图:LVMI | (126mg/dL) | 脑出血 |
☆吸烟 | 或X线 | ☆餐后血糖 | 短暂性闹缺血发作 |
☆血脂异常 | ☆动脉壁增厚 | ≥11.1mmol/L | ☆心脏疾病 |
TC≥5.7mmol/L | 颈动脉超声IMT≥0.9mm | (200mg/dL) | 心肌梗死史 |
(220mg/dL) | 或动脉粥样硬化性斑块 | 心绞痛 | |
或LDL-C>3.6mmol/L | 的临床表现 | 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 |
(140mg/dL) | ☆血清肌酐轻度升高 | 充血性心力衰竭 | |
或HDL-C<1.0mmol/L | 男性115~133μmol/L | ☆肾脏疾病 | |
(40mg/dL) | (1.3~1.5mg/dL) | 糖尿病肾病 | |
☆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 | 女性107~124μmol/L | 肾功能受损(血清肌酐) | |
一级亲属,发病年龄<50岁 | (1.2~1.4mg/dL) | 男性≥133μmol/L | |
☆腹型肥胖或肥胖 | ☆微量白蛋白尿 | (1.5mg/dL) | |
腹型肥胖WC男性≥85cm | 尿白蛋白30~300mg/24h | 女性≥124μmol/L | |
女性≥80cm | 白蛋白/肌酐比: | (1.4mg/dL) | |
肥胖BMI≥28kg/m2 | 男性≥22mg/g | 蛋白尿(>30~300mg/24h) | |
☆缺乏体力活动 | (2.5mg/mmol) | ☆外周血管疾病 | |
女性≥31mg/g | |||
☆高敏C反应蛋白≥3mg/L | (3.5mg/mmol) | ☆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 | |
或C反应蛋白≥10mg/L | 视乳头水肿 | ||
二.冠心病:
经过冠状动脉造影证实的或曾经有过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三.慢性心功能不全:
1. 有基础心脏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
2. 收缩功能不全患者,左室射血分数≤40%。
3. 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以上(见附表)。
NYHA心功能分级
分级 | 表 现 |
I级 | 体力活动不受限,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心悸、气促和心绞痛。 |
II级 | 轻度体力活动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
III级 |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
IV级 | 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都加重不适。 |
四.肝硬化
1、存在导致慢性肝脏损害的病因,如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NAFLD等)、血吸虫病等病因;
2、具有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的肝硬化临床、实验室、影像学或病理学证据。
(一)肝硬化失代偿期
1、近2年内出现过腹水、上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之一者;(腹水、上消化道大出血必须均由肝硬化、门脉高压引起)
2、Child-Pugh分级≥B级(≥7分)。
附: Child-Pugh分级表
变 量 | 分 数 | ||
1 | 2 | 3 | |
肝性脑病(级) | 无 | 1~2 | 3~4 |
腹水 | 无 | 轻 | 中~重度 |
胆红素(μmol/L) | <34 | 34~51 | >51 |
白蛋白(g/L) | >35 | 28~35 | <28 |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 | <4 | 4~6 | >6 |
(二)肝硬化代偿期
1、两年内间隔3个月以上两次肝脏炎症活动(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的患者;
2、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2倍,除外溶血性及体质性血清胆红素升高的患者;
3、近一年内未经抗病毒治疗肝脏功能稳定但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血清HBV DNA≥1.0 X 104拷贝/ml, 或HCV RNA阳性者;
4、治疗前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血清HBV DNA≥1.0 X 104拷贝/ml, 或HCV RNA阳性者,现经专科医师诊断仍需抗病毒治疗才能有效控制病情者。(一年内检查结果有效)
符合以上4条中任何一条者。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
(一)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1、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或同期不同的两家Ⅱ级以上公立医院确定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RNA阳性),病程超过半年的患者;
2、确诊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RNA阳性)目前未完成一年正规抗病毒治疗者。
(二)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有明确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如HBsAg及HBV DNA阳性)且近1年内有慢性肝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肝脏生化指标表现为下列之一的患者:
(1)间隔3个月以上两次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3倍;
(2) 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及血清总胆红素升高≥正常值上限2倍。
2、符合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指征者: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且HBV DNA≥1.0 X 104拷贝/ml;
3、用药前有应用抗病毒治疗指征(参照中华医学会乙肝治疗指南标准),目前疗效未达到停药指征。
(三)慢性肝脏疾病(参照慢性病毒性肝炎执行)
1、有明确肝脏损害的病因;
2、6个月内经肝脏病理学诊断:肝脏病理改变≥G2、或≥S3、或≥F3的患者。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诊断标准
分级 | 辅助检查 | 症状表现 |
中度 | FEV1/FVC〈70%;50% ≤FEV1〈80%预计值 | 有或无慢性咳嗽、咳痰症状 |
重度 | FEV1/FVC〈70%;30% ≤FEV1〈50%预计值 | 有或无慢性咳嗽、咳痰症状 |
极重度 | FEV1/FVC〈70% ;FEV1〈30%预计值 或FEV1〈50%预计值,伴有慢性呼吸衰竭。 | |
备注 | 排除诊断:肺囊性纤维化、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等已知病因或具有特征病理表现的气流受限疾病不属于COPD。 | |
七.类风湿关节炎
1.有类风湿的病情活动,如临床可见的关节肿胀或关节压痛、晨僵时间大于15分钟、有与类风湿关节炎有关的关节外表现、ESR增快、有临床意义的类风湿因子阳性。
2.计划或正在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因临床病情需要不能终止治疗者。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1.不论狼疮是否活动,患者有重要内脏器官受损的证据。
2.临床有狼疮活动的证据,如活动性尿沉渣、浆膜腔积液、神经系统受累、血液系统改变、皮疹、关节炎、血沉增快、低补体血症、抗ds-DNA抗体阳性等任何提示病情活动的临床指标;或SLEDAI评分大于等于4分。
3.因免疫抑制治疗狼疮导致危及生命和健康的医疗情况如严重感染、股骨头坏死、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等。
九.糖尿病
具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
1. 糖尿病症状 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200mg/dl);
2. 空腹血浆葡萄糖(FPG)水平≥7.0mmol/L(126mg/dl);
3. OGTT试验中,2h PG≥11.1mmol/L(200mg/dl)。
注:①以上均为采用葡萄糖氧化酶化法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简称血糖);
②须另一天再次复测证实后,诊断才能成立;
③空腹指8~10小时内无摄入任何热量;
④OGTT—采用75g无水葡萄糖负荷或82.5g含一水分子的葡萄糖;儿童按1.75g/kg计算,总量不超过75g;OGTT应在清晨进行,葡萄糖溶于200~300ml水中,5分钟内饮尽;
⑤任意时间指一日内任何时间(进食时间及食物的量不论);
十. 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1.临床诊断地中海贫血者:
其诊断依据需同时满足:
1 血常规检查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
2 血红蛋白分析与测定有以下情况:红细胞内包涵体、HbA2减低,出现HbH;HbF增高等。
3 排除缺铁性贫血;
4 最好有家族史或基因诊断。
2.血红蛋白浓度小于60g/L或出现输血依赖,需要去铁胺长期治疗者。
十一. 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daf2b687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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