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1
【实施日期】200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7号 2006年4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各预备役师,舟桥第三十一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4]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要求,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森林防火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省林地面积较少,保护好有限的森林资源,对于加快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家园”的要求,狠抓森林防火工作,防火基础设施和条件得到一定改善,指挥体系、扑火队伍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有所增强。但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综合扑救能力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不仅是抵御侵略、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是法律赋予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光荣职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护战略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增强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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