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中的授信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8-06-30 14:46: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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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客户销售采购授信合同

客户销售/采购授信合同

受信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授信人(全称):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授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帐款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大写)

2、客户综合授信业务的用途为满足客户流动资金需求及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3、授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授信合同项下信用业务的发生期限和到期日均受本期限约束。

4、在本授信合同项下单笔销售/采购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以相应的

单项发货单据为准。

5、甲乙双方以月结天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月结天计算方法为:

第二条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

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甲方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办理本合同

约定的对于乙方的采购业务,但用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

3、授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须重新协商调整/取消信用额度。

第三条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调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相应调整客户综合授信额

度金额或帐期、暂停或终止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

1、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

定履行付款义务。

2、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5、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6、甲方涉嫌刑事犯罪,或甲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7、甲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8、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9、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乙方认为

应暂停或终止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情况。

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客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的,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

停止违约行为。甲方未达到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并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及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信用额度。

2、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付款义务。

3、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

的债权保全措施:〔1〕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3〕对乙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4、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甲方的用信申请。

3、甲方出现足以影响乙方应收帐款回收的重大不利情形,乙方可以暂停或终止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使用。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乙方所欠款项。

5、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人可以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单项业务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调整授信额度、停止甲方授信额度的使用,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并有权按照单项业务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提示

甲乙双方应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篇二:销售部授信合同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订单形式: 由乙方指定人员电话报单或到甲方经营部下单。 产品质量:以双方确定的样品为依据,色差在±5%以内;乙方如有特殊

质量要求需提前在定货单上约定。

三、 验收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销售单收货,核实送货的品质、颜色、数量、单价,确认无误后,由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甲方的销售单上签字确认,日后作为甲方每月与乙方财务对帐及结账的凭证;

四、结算方式及结算币种: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货款授信额度为______元,大写:___ ____元。每月_____日前核对上月货款,即:___ 月的货款在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须结清货款。

2、因甲方的财务是按流程、标准开具销售单,为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故乙方结账周期未到,货款金额超过授信额,乙方须先安排部分货款。

3 每年年底前乙方须结清________月前所有货款;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五、违约责任:

1、在双方约定金额或时间内,乙方必须予以结算货款,如超过约定的金额或结算时间乙方仍未予以结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至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所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结清货款止。

六、 其他事项:

1 乙方需提供证明其主体资格文件材料复印件,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

准确、有效。

⑴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企业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⑶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企业法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企业法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⑹乙方在甲方销售单上简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另行补充。包含产品信息和服

务细则,如甲方销售单购货须知与注意事项等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

决。

七、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签订日期: 月日篇三:授信合同

授信额度合同

编号:【编号】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公司电话】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联系人:【法人】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居住地:【当前地址】

电话:【电话】

乙方因【贷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请额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信额度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授信方式为短期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 □可循环 /□不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授信获得的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贷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审批和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 月,即【贷款期限】,授信宽限期为2个月,即授信额度下的所有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 年月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贷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协议》为准,《用款协议》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及费用一、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单笔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由《用款协议》确定,还本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额度承诺费。乙方按授信额的 %每年向甲方缴纳额度承诺费,在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诺在授信有效期内优先满足乙方的用款需要,无论乙方使用或足额使用与否,额度承诺费一旦收取不予退还。

三、账户管理费。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用款时,每月需按用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在签署《用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还款

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的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应于每月还款付息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额的资金以偿还当期到期债务。

二、本授信项下的贷款偿还方式由单笔《用款协议》确定。

第五条 提前还款

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其整数倍。

第六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第七条 担保条款 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最高额【贷款方式】合同》。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系列用款协议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4、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的,对其挤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计息的基础上加收 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对其未偿还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罚息部分不重复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贷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年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1e8b6a6529647d272852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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