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河北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2 21:50: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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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河北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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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3

A 9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092201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Genaral regul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for the user of special equipment

图1 2014 - 12 - 24发布

2015 - 01 - 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彦波、李强、王琛亮、魏楠、徐培成。



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2 

使用单位 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注2: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5: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用于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4 

安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ction setting

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联锁装置等。

3.5 

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6 

定期检验 Regular inspect

由国务院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

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ing personnel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8 

改造 Reform

改变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或改变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9 

重大修理 Major repair

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0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Focus on monitor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授予充分的职责和权限。

4.2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

4.3 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4 采购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

4.5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

4.6 按规定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正确使用登记标志。

4.7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8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

4.9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10 对在用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

4.11 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12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13 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4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更新改造、维修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和隐患治理等。

4.15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5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5.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1.1 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5.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 使用超高压容器的;

b) 使用5人以上医用氧舱的;

c) 使用电站锅炉的

d) 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并且从业人数超过100人的;

e) 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

f) 使用长输管道的。

5.2 操作人员配备

5.2.1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2.2 锅炉操作人员

5.2.2.1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g) 蒸发量小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的锅炉,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各不少于1名;

h) 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的锅炉,燃煤、生物质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i) 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的锅炉,燃煤、生物质锅炉司炉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5.2.2.2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5.2.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5.2.3.1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3.2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5.2.3.3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充装检查人员不少于1名。

5.2.4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巡线维护人员不少于1名。

5.2.5 电梯操作人员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其他电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5.2.6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机操作人员配备如下:

j) 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除地控式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

k) 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和1名指挥。

5.2.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配备不少于每台/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8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

A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BC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5.2.9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每条每班的司机、维修岗位应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其中,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应同时持有司机和维修作业人员证。

5.3 上岗要求

5.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5.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5.3.3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5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5.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4年复审一次。

5.4 安全培训教育

5.4.1 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5.4.2 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5.4.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4.4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5.4.5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

5.4.6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6 制度建设

6.1 总体要求

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6.2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6.2.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6.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覆行以下职责:

l)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m) 参与制定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n) 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o) 参与特种设备验收,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p) 编制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q)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r) 参与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s)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t) 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和申报监督检验;

u) 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v)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4 操作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等,并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w)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x) 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y) 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zz)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aa)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bb) 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6.2.5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在负责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cc)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dd)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ee)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ff)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gg)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做好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hh)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2.6 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ii)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jj)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kk)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ll)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mm)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nn)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oo)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pp) 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qq)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6.3 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rr)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ss)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tt)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uu)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vv)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ww)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xx)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yy)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和实施规定;

zzz)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aaa) 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

bbb)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ccc) 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6.4 安全操作规程

6.4.1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6.4.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一般应包括:

ddd) 该岗位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eee) 该岗位工作对设备运行前检查、操作程序、过程安全要求的规定(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 

6.5 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7.1 采购

7.1.1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采购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fff) 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ggg) 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hhh) 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7.1.2 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7.1.3 采购旧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iii) 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jjj) 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kkk) 经定期检验合格。

7.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

7.2.1 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活动的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修理。

7.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应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7.2.3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7.2.4 使用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交付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7.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7.2.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并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7.3 使用登记

7.3.1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7.3.2 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等有关资料。

7.3.3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具体要求见表1。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以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采取喷涂、悬挂标示牌等方式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可见部位。

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标志放置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放置位置

1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锅炉房内或锅炉房控制室内

2

压力容器

1.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显著位置。

2.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上或者其它可见部位。

3.汽车槽车、长管拖车及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随车携带。

4.气瓶使用登记证悬挂在充装站内或者存放在安全技术档案中。

3

工业管道

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于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始端。

4

使用登记证编号印制于《电梯使用标志》上。

5

起重机械

使用登记证置于起重机驾驶室内,对无驾驶室的,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该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6

客运索道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客运索道售票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7

大型游乐设施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大型游乐设施售票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悬挂车辆号牌。

7.3.4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管理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7.4 登记变更

7.4.1 移装

7.4.1.1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参见附录A

7.4.1.2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7.4.2 过户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7.3条的要求办理手续。

7.4.3 停用及重新启用

7.4.3.1 除气瓶外,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7.4.3.2 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7.4.4 变更使用参数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lll)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修理

mmm)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7.4.5 报废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报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7.4.6 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7.4.6.1 电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或者工业管道、客运索道的使用时间达到20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作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鉴定结论。

7.4.6.2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7.5 定期检验

7.5.1 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参见附录B。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表2

表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1

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电站锅炉结合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进行,因结构原因无法内检的,应每3年进行一次。

2

压力容器

固定式

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水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移动式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水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2(续)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3

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压力试验: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

长输管道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规定

耐压(压力)试验:当内检测或直接检测不能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公用管道

GB1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

耐压(压力)试验:当直接检测不能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B2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或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4

电梯

定期检验周期为1

5

起重机械

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其中冶金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1

6

客运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7

大型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周期为1

8

场(厂)内机动

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

7.5.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7.5.3 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5.4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7.5.5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6 延期检验

7.6.1 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延期检验申请应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说明原因并承诺采取相应监控措施,以保障需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监控责任人,书面说明上次检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计划检验时间,并承诺对延期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延期检验。

7.6.2 申报延期检验的,由定检机构在延期检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抄送登记机关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6.3 申报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或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nnn)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良好,能自觉执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无故意拖检、逃检和拒检行为;

ooo) 使用单位近两年没有发生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以上行政处罚的;

ppp) 锅炉上次检验结论为允许运行或上次检验发现的缺陷已整改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以上;或特种设备经检验机构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

qqq) 延期检验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检验机构同意后,检验机构应将延期检验信息录入安全监察平台,以便调整检验计划。延期检验期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定检机构不因延期检验承担相应责任。

7.7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7.7.1 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7.7.2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7.7.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设备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检验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参见附录C

7.7.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情况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参见附录D

7.7.5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安全阀管理台账参见附录E

7.7.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附录F

7.7.7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rrr)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sss)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ttt)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uuu)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校验(检验)报告;

vvv)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www)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7.7.8 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

7.8 运行与维护

7.8.1 一般要求

7.8.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7.8.1.2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特种设备自行检查表参见附录G

7.8.1.3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7.8.1.4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7.8.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置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7.8.1.6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8.1.7 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应有相应的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标识清楚。

7.8.1.8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GB 2894的规定。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7.8.2 压力容器

7.8.2.1 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7.8.2.2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7.8.2.3 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线维护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进行。

7.8.3 电梯

7.8.3.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7.8.3.2 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7.8.3.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8.3.4 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

7.8.3.5 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8.3.6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7.8.4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7.8.4.1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7.8.4.2 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在设备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行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7.8.4.3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对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7.8.4.4 对超过整机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允许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7.8.4.5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场地提供单位应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7.8.5 锅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7.8.6 气瓶

7.8.6.1 气瓶充装站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涂敷工作;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7.8.6.2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7.8.6.3 充装单位应采用计算机对所用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鼓励采用条形码、电子标签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7.8.6.4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罐及压力管道的法兰垫片应是符合要求的金属缠绕垫片,严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路系统应配备紧急切断装置,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能够熟练操作紧急切断装置。

7.8.6.5 氢、氧气瓶色标应完好,严格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

7.8.6.6 车用气瓶充装站应执行DB13/T 1831的规定,不应对无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进行充装。

7.8.6.7 溶解乙炔气体充装单位应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有可靠水源。

7.8.6.8 易燃和有毒气体的充装单位应配备抽真空或置换和残气残液回收或处理装置。

7.8.7 异情处置

7.8.7.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7.8.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8.7.3 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7.8.8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且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校验和检修,并记录。

8 节能管理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产品。

9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9.1 重点监控设备辨识

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中规定的重点监控设备范围,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以下设备列为重点监控设备进行管理:

xxx)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10t/h的蒸汽锅炉;

yyy)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的热水锅炉;

zzzz)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aaaa) 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bbbb)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cccc) 超高压容器(P100MPa);

dddd) 5人以上医用氧舱;

eeee) GC1级工业管道;

ffff) 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械和起重量≥100t的起重机械;

gggg) 客运索道;

hhhh) A级以上大型游乐设施;

iiii) 其他在公众聚集场所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jjjj) 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且危险性较大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9.2 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应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控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kkkk) 建立并完善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llll) 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mmmm) 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台帐,确保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nnnn) 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oooo) 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每三个月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

pppp)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qqqq) 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10 隐患排查和治理

10.1 隐患排查

10.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

10.1.2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10.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本单位的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台帐,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特种设备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治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特种设备隐患台帐参见附录H

10.2 隐患治理

10.2.1 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指定部门和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整治。

10.2.2 隐患治理完成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在有关书面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10.2.3 对于因连续生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机构备案。待设备正常停用后予以整改或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10.2.4 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0.2.5 对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对于危化品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进行介质置换,确保安全。

10.2.6 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11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1.1 应急管理

1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训练。

11.1.1.2 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维保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约定应在维保合同中明确。

11.1.2 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根据设备和生产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11.1.3 特种设备应急的设施、装备与物资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特种设备应急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和资料准备:

——应急物资准备,准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所需的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应急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员名单和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等。

11.1.4 应急培训与演练

11.1.4.1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有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11.1.4.2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11.1.5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改善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同时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11.1.6 事故救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特种设备的领导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积极开展事故救援,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rrrr) 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准备;

ssss) 调集车辆、通信工具、抢救器材;

tttt) 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护专业队,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蔓延;

uuuu) 加强现场警卫和保护工作;

vvvv) 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企业职工的疏散;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wwww) 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如切断电源、切断物料输送管道或其它管道,设置警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xxxx) 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它声像记录资料等。

11.2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1.2.1 事故处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1.2.2 事故分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作出界定。

11.2.3 事故报告

11.2.3.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11.2.3.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2.3.3 移动式压力容器异地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当地的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立即报告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2.3.4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yyyy)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zzzzz)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等;

aaaaa) 已经采取的措施;

bbbbb)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ccccc)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11.2.4 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1.2.5 事故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内容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事故处理经验等内容。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参见附录I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汇总表参见附录J

12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2.1 使用单位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2.2 使用单位应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2.3 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3 评价与改进

13.1 安全评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性,防范各类事故和故障的发生,获得预期的使用性能,应积极开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效果进行定期的评价,并通过评价过程的实施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验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降低企业生产的安全风险。同时,通过寻求外部专业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体现企业对员工和社会的安全责任,并实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良好形象。

13.2 安全评价形式

13.2.1 企业自我评价

13.2.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以本文件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验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改善本单位特种设备相关因素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能力。

13.2.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场所和作业设备的状况,通过定期的检查、分析,排查在本岗位存在的非安全行为和状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13.2.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设备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年度的分析、评估,制订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向单位最高管理层及主要安全责任者提交相关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使用状况,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并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3.2.2 社会专业机构(或其委托机构)的安全管理评价

13.2.2.1 在完成企业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企业为实现安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验证安全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与成果,并获得社会与政府的认同,通过引进社会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其委托机构),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文件要求,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与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对取得的安全成果予以确认,且评价机构还应向社会公布评价的结论。

13.2.2.2 安全评价不能代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则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3.3 改进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结果,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14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机制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使用地点

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变更项目

有关说明

安全状况变化

改变用途:改变介质:

改变使用参数:安全等级变化:

停用

停用原因:

预计停用时间:

设备封存情况:

移装

新安装地点:

过户

拟过户单位:

报废

重新启用

停用时间:

启用时间:

重新检验情况:

提交的有关资料

使用证检验报告注册表其他资料

使用单位意见

()

经办人:

登记机构意见

()

经办人:

注:多台设备可另加附页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

我单位 台在用特种设备的检验有效期将于 日届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申报进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明细表(共 页)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内部

编号

注册代码

检验有效期

计划检验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公章)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地址: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锅炉 台,压力容器 个,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辆,起重机械 台,电梯 台,压力管道 个单元、 条、 m

序号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证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状态

设备地点

出厂编号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管理

档案号

 

 

 

 

 

 

 

 

 

 

 

 

 

 

 

 

 

 

 

 

 

 

 

 

 

 

 

 

 

 

 

 

 

 

 

 

 

 

 

 

 

 

 

 

 

 

 

 

 

 

 

 

 

 

 

 

 

 

 

 

 

 

 

 

 

 

 

 

 

 

 

 

 

 

 

 

 

 

 

 

 

 

 

填表人: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 页,第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车间

资格证号

持证项目

有效期

复审记录

填表人: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 页,第

E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安全阀管理台账

安全阀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名称

制造

单位

出厂

编号

规格

型号

公称

压力

安装

位置

安装位置最高工作压力

整定

压力

校验

单位

校验

日期

校验

报告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使用

状态



填表人: 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 页,第

F

F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注册代码:

档案建立日期:

归档号:

建档人:

序号

页码

1

随机资料(由设备制造方和安装方提供)

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料(质监局办理)

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附表1

4

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

5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企业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制定)

6

安全附件(包括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电梯限速器、力矩限制器等)定期检验记录(附表2

7

安全附件校验、检验报告

8

保养维修记录(附表3,电梯的日常维保记录由维保单位提供,使用单位保存维保记录)

9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附表4



F.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证

编号

设备名称(型号)

出厂编号

单位内部编号

投用日期

安装地址

使用状态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情况记录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

检验员

备注

F.2

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记录

安全附件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所属特种设备名称(型号)

所属特种设备出厂编号

安全附件安装位置

使用状态

检验日期

下次检

验日期

检验情况记录

检(校)验报告

编号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

检验员

备注

F.3:

特种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设备名称(型号): 所在地点:

保养日期

保养维修内容

维修单位

维修人员

设备管理人员



F.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证编号

设备名称(型号)

出厂

编号

单位内部编号

投用

日期

安装地址

使用状态

故障/事故记录

记录人

备注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自行检查表

(单位名称)特种设备安全自行检查表( 月份)

安全检查时间: ——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可另附页)

1

使用登记

在用设备数量 台,已办理使用登记 台,未登记设备 台。

2

定期检验

在检验有效期内数量 台,超期未检数量

3

作业人员

持证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未持证上岗人数

4

安全教育

是否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 □否

5

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是: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 人,兼职 人。持证 人。

6

安全技术档案情况

是否逐台建档:□是 □否;是否专人管理:□是 □否;

档案是否完善:□是 □否

7

维护保养

□按规定维护保养  □未按规定维护保养

8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已制定 □未制定;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是 □否

9

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否上墙悬挂:□是 □否,

10

应急预案及演练

是否编制了可行的应急预案:□是 □否;救援装备是否齐全:□齐全 □不齐全;是否进行救援演练并有记录:□是 □否

11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是否能够安全使用:□是 □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 □否;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良好:□是 □否。

12

现场运行

设备运行(水位、压力、温度、载荷)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是 □否;是否及时真是填写运行记录:□是 □否。

13

隐患治理

对设备定期检验、自行检查、操作保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按规定完成了整改:

□是 □否。

14

其他检查情况说明

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可附材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G

G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

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隐患名称及描述

登记时间

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整改

责任人

处理情况

确认人/时间

备注



H

H

附 录 I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单位名称: 管理部门:

设备名称

内部编号

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故障(事故)性质及经过

故障(事故)原因

管理人员

记录日期



I

I

附 录 J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汇总表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汇总表

单位名称: 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日期

设备

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内部

编号

设备注册代码

故障/事故记录

记录人



[1] 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2]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3]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5

[4] GB/T 29639-2013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6] TSG 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7]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9]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10]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1]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2] TSG R0002-2005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4]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 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16]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17] TSG R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8]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19]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0]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21]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22]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4]国务院令 54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46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9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1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116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14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154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31]国质检特函〔2007910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32]国质检特函〔2007910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33]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4] 国质检锅〔200431 《特种设备目录》

[35] 国质检特〔201022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36] 国质检特函〔2007910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37] 国质检特函〔2007910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38] 国质检法[2003]206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9]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40]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41] 冀质监函〔2011613 河北省气瓶充装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65852c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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