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0]9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门、宜城市规划局:
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附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中所列接收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年八月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地下管道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第六条 城建档案馆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
第二章 竣工档案的内容及编制
第八条 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按有关要求据实增加。
第九条 竣工文件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GB/T50328-2001)进行编目,并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
第十条 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的案卷组织
案卷组织应遵循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案卷组织的基本要求:
(1)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织案卷;
(2)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组织案卷;
(3)每卷厚度在15mm以内。
(二)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
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国家标准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三)文件材料的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尺寸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托裱时使用化学浆糊。
(四)文件材料的排列
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织案卷。
(五)文件材料的编目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应采用80g以上白色书写纸并按要求填写。
(六)文件材料的装订
文字材料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七)文件材料的装具
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厅监制的卷盒。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第十一条 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的编制应在盖有出图章、注册设计师章和设计审核章的蓝图上进行绘制。
(二)设计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局部设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四)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十二条 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必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
(一)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二)对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三)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蓝图粘贴法。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绘成底图后晒成蓝图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并注明修改依据。
(四)修改依据的注记
(1)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记编号或产生日期。
(2)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图号。
第十三条 绘制竣工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绘制与注记要用碳素墨水。
第十四条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一)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二)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三)“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第三章 竣工档案的报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竣工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竣工文件材料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五)竣工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所有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声像材料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报送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复查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三月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文件
桩基础工程文件
注:桩基础工程文件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上建筑、道路、给排水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等工程。
建筑安装(主体)工程文件
注:建筑安装(主体)工程文件适用于地上建筑。包括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办公楼、住宅、厂
房及其附属建筑物(食堂、门房、厕所等),公园、广场及其他地方的楼、台、亭、廓等构筑物,配电房,
加压站房,泵房等。
建筑幕墙(玻璃)工程文件
地下建筑工程文件
注:1、地下建筑工程分为人防地下室工程和人防地下建筑工程、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构筑物等地下建筑物
工程。
2、人防地下建筑工程为人防办公和居住的工程。
3、人防地下通道工程可按“隧道、地下铁路工程文件”执行。
4、地下连续墙记录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接收,是围护结构的不接收。
5、地下建筑工程的桩基按“桩基础工程文件”执行。
城镇道路工程文件
注:1、城镇道路工程的桩基按“桩基础工程文件”执行。
2、城镇道路是指城内道路,国道、省道工程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执行
3、城镇道路工程文件适用于广场工程,运动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住宅小区
等内的道路工程。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文件
注: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文件适用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排灌站等。
2、单体构筑物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取水头部、进水涵渠、进水间、取水泵房等)、排放构筑物(排放
口、出水涵渠、出水井、排放泵房等)、水处理构筑物(泵房、调节配水池、蓄水池、清水池、沉砂池、
工艺沉淀池、曝气池、澄清池、滤池、浓缩池、消化池、稳定塘、涵渠)、管渠、调蓄构筑物(增压泵
房、提升泵房、调蓄池、水塔、水柜等)。
3、管理用房、配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等地面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要求执行。
4、给排水构筑物的桩基按“桩基础工程文件”执行。
5、其他市政工程的构筑物工程可参照“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文件”执行。
城镇管线工程文件
注: 1、城镇管道工程适用于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电视、交通、然气、工业等管线工程。
2、大型顶管工程(一次顶进长度大于300M)、大型沉管工程(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100-200M,水深不
小于5M)、大型桥管工程(总跨长度不小于300M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00M)及盾构、浅埋暗挖管道
工程,可设独立的单位工程。
3、城镇管道工程的道路修复文件按“城镇道路工程文件”执行。
4、城镇管道工程的桩基按“桩基础工程文件”执行。
城镇桥梁工程文件
注:1、“城镇桥梁工程文件”适用于城市内公路桥、公铁桥、铁路桥、地上高架轨道交通、高架桥、立交桥、人
行天桥等工程。
2、城镇桥梁工程的桩基文件按“桩基础工程文件”执行。
3、城镇桥梁工程的路面铺装按“城镇道路工程文件”执行。轨道铺装按铁道部门的要求执行。
4、大型桥梁工程按主桥(按层)、引桥、匝道及标段设立独立单位工程。
5、城镇桥梁是指城市内建设的桥梁。国道、省道上的桥梁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执行。
隧道、地下铁路工程文件
注:1、“隧道及地下铁路工程文件”适用于城市内地上隧道、江河下隧道、地下轨道交通区间工程、地下人行通
道、人防地下通道。
2、隧道及地铁车站之间的区间工程分为暗挖工程、明挖工程,暗挖工程中有盾构法施工和暗挖法施工。
3、桩基按“桩基工程文件”执行。
4、暗挖工程、明挖工程按区间为一个单位工程。
5、路面铺装按“城镇道路工程文件”执行。轨道铺装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执行。
6、涵洞工程可参照“隧道、地下铁路工程文件”执行。
7、地铁工程的车站按“地下建筑工程文件”执行。
工程监理文件
声 像 类 文 件
注:工程照片,录音、录像按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拍摄,尤其是隐蔽工程和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要重点进行拍摄,并附有文字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b08a59804d2b160b4ec0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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