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市宝马撞童事件分析

发布时间:2012-04-06 10:31: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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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97日上午11时许,在江苏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院内,一辆牌号为苏CLH×××的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将居住在该小区的一3岁半男童反复碾轧致死。

案发15分钟后,新沂市公安局的民警达现场,随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并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对肇事司机进行血液抽查,发现其并不是酒驾。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发现该车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均有效。这辆宝马X6汽车的车主是新沂市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肇事的司机并不是该老板本人。

《扬子晚报》记者张凌飞观看过小区监控录像后,写了一篇题为 3岁半男童车尾玩耍 宝马倒车4次碾轧致其惨死》的报道,并913日发表。其中有段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对该案件的解释: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此事经报道后,舆论的矛头从肇事者转向了办案交警,认为无故意杀人动机的判断失之草率,有替肇事者辩护的嫌疑。肇事司机有没有故意杀人动机,既要看当事人自己表态,更要看具体情景。

913人民网发表一篇文章来驳斥“无杀人动机”论。同日,一名自称中国娃娃的网民发表了题为《宝马反复碾压幼童致死是否刻意谋杀?》的文章,主张以“故意杀人罪”惩罚肇事者,引起众多网友的一致认同。网上开始出现强大的舆论,要求严惩肇事司机。

14,《东方早报》发表了一个名为牛克的作者的一篇报道,该报道指出,宝马四次碾压,未必就是故意杀人。文章及作者遭到网友的一致唾骂。同日,解放网用网友的话来发表一篇报道表示司机存“碾伤不如碾死”心态。

15人民网发表题为《宝马车四次碾压男童致其惨死 司机可能判死刑》的文章。该文章存在误导读者的嫌疑。

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犯罪嫌疑人伍某已于昨日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该案自此进入刑事诉讼环。

17,《新民晚报发表题为《不能纵容“碾伤不如碾死”冷血逻辑》的文章。继续谴责肇事司机,并提出对其进行严惩。

15日开始,两名自称宝马车主父亲和女儿的人分别在网上发帖,为宝马车主喊冤 ,恳求大家放过车主。然而大多数网友似乎并不买账,还有网友人肉出车主系新沂市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而且是一家地产公司的董事长。

17日,作为回应所谓的宝马车主的父亲和女儿的危及公关,《铺天盖地的危机公关,你们未免太猖狂了》上下两篇文章在网上流传。

19日新华网发表题为《江苏宝马碾男童案疑犯家人展开危机公关 》的文章。

20日新华网南京分站发表题为《江苏新沂称宝马车碾童案提捕司机未替人顶包》文章。文章这样写道: 近日,一则题为“宝马碾压男童案被拘司机疑顶包,车主是人大代表”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新沂市公安局迅速回应,指出该案肇事驾车司机已在案发地点被警方当场带回讯问,并一直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提请逮捕,网文所谓“顶包”情节,纯系捏造,车主也不是人大代表。

当地公安机关现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肇事车辆致李某某死亡,伍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检察机关对此案也提前介入,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至此,江苏新沂宝马车碾童事件告一段落。

案例分析:

江苏省新沂市宝马车碾童案件已告一段落,由此引发的网络及社会上的各种对肇事司机的唾骂也渐渐平息。9月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案犯罪嫌疑人伍某已于昨日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这个结果,几乎令所有人难以相信。

在谷歌的时空隧道中,我们可以搜索“宝马车撞人”,几乎所有的报道都是对宝马车的负面评价。20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算是媒体视野中“宝马撞人”的开端。公众在该案中领略了正义与丑恶的较量,体会了富人与贫者的对抗。自此,每有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如果肇事车辆是宝马,那它一定逃不过舆论的“标签化”关注。“宝马一族”的富有往往也被刻意渲染,每起宝马撞人案几乎都可以演变为一场颇具眼球效应的公共事件。

今年清明节,浙江台州三门县一人大代表醉驾宝马造成46伤,丧生者中有两位母亲,一位是三门县人民医院护士叶惠萍,她女儿刚大学毕业;一位是三门县梅渡镇镇长之妻,用生命保护了儿子小晏。此外,电动车主周节乾及三轮车夫杨节同也在事故中遇难。

“人大代表”、“宝马”、“醉驾”等元素的交织,让媒体在报道这起恶性交通事故时,标题中几乎无一例外地突出了“宝马”字眼,众多跟帖网民也慨叹“为什么出事的总是宝马?”有网络编辑则以此制作专题为“宝马”喊冤——“宝马”是不是会成为恶性交通事故的代名词?

撞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拖拉机,同样的判决结果绝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在“宝马撞人”案件中,反差强烈,肇事者和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反差过大,分别代表着两个社会阶层,便激发了社会的“仇富”、“仇腐”心理。这种“仇富”绝不是对所有富裕阶层的仇视,而是对强势群体“为富不仁”的集中发泄。网民称,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人民享受越来越多的民主权利的同时,“强势群体却享受着常人无法比拟的权力”。

另一方面,对腐败现象的仇视也是这场舆论风波的又一个重要起因。人们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实际反映出对公理和公正的呼唤。网民的看法有时不免偏激,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群众心目中,金钱常常是与腐败勾结在一起的。

出现宝马车碾死三岁半儿童,肇事司机被过失罪逮捕这一事件值得我们去反思。为什么先前看似正义凛然的声讨忽然销声匿迹?为什么媒体忽然陷入了失语?宝马车到底撞痛了什么?

一、 媒体:没有尽到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的责任

在“宝马撞人”案件引发舆论风波的全过程中,网络媒体一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到后期传统媒体大规模地介入,也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着信息的快速交换和放大。过去我国的大众传播基本上是单向的,政府部门和媒体也已习惯了如何控制这种单向的大众传播环境。但是,互联网是一种传播速度快、无地域限制和双向互动的新兴媒体,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传播环境:任何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表个人观点,参与评论。互联网的出现,已经使大众传播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中国的网络媒体在过去的宣传,尤其是新闻宣传中,从未占主导地位,这与其自身缺少原创内容、受众的依赖度和信任度低有关系,也受到网络受众相对于传统媒体受众要少的影响。但2003年对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历经“非典”、孙志刚案和刘涌案的中国网络媒体和网民都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尤其是新闻网站开始反思自身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而孙志刚案和刘涌案则改变了网民的思维方式,人们意识到单向的大众传播时代已经结束,互联网为过去靠“口口相传”进行的从下向上的舆论传播提供了大平台,调动了广大网民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网民切身感受到自己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似乎得到直接的实现,通过互联网参与舆论的热情更加高涨。

无疑,互联网使得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逐渐发展,这是“宝马撞人”案件形成舆论影响的大背景。

“令人震惊”“令人惊愕”“令人悔恨”这是大多数媒体对这一事故的态度,也是对肇事司机行为的评价。

事故一发生,扬子晚报就首先发出报道“3岁半男童车尾玩耍 宝马倒车4次碾轧致其惨死”其中有这样一段描写:

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昨天,男童的父亲李先生强忍着悲痛,向记者诉说了发生在他儿子身上的这幕惨剧,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肇事司机。”

在这里,“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媒体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引导者,引导受众来惩罚肇事司机。这也是后来多数媒体的一直倾向,极力渲染肇事司机的残忍。只报道受害人一方对此事的看法,而剥夺了肇事司机的话语权。

再看下面一段报道:

“影像资料显示:当日中午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

在这里,作者主观片面地报道了事件始末。如“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司机观察了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这种猜测,对事实是不正确的反映。

原始监控录像已经公布,其内容无疑使不少人失望。视频显示:车子启动后倒车,撞倒孩子压在轮下;车稍作停止后,又向前开,造成第二次碾压。之后,司机从车上下来观察情况,可能是因为地面有斜坡发生了遛车,司机努力用手推停车、并企图拉下刹车,但太晚了,都失败了,车子前后轮还是无情地再次碾压了地上的孩子。

报道里提到“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这给人司机逃逸的印象;但报道又提到在警察出现前,司机一直就在小区,没有离开。按“录像显示”这个语境,科学的结论只能是司机离开了监控画面,并不一定就是离开了现场。且新闻并未交代到底是谁报的案。如果是司机,那么新闻的真实性和记者的职业水平真是有些问题了。是不是记者的情感战胜了理智,附着了过多的社会诉求在本案中呢?报道一直在向我们传播“撞伤不如撞死”和受害方的个人想法,却回避了司机努力停车的事实。这样的新闻固然能吸引眼球,但有责任感的媒体和理性的公民,表达诉求时不应忽略基本真相。

这一段对影像资料的描写,成为后来各大媒体引用的根据。其影响可想而知。

在这一事件中,媒体极力地渲染“宝马"这一车型。在网络作关键词搜索,可以看到中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所谓“宝马撞人案”。典型的标题有:传宝马疯狂连撞10余人;宝马连撞3车死1人女司机逃逸后自首;疑似宝马撞飞两老太逃逸现场惨不忍睹;宝马司机醉酒驾驶撞死三轮车主后逃逸;疯狂宝马女连撞两协警;宝马车撞人逃逸监控器拍下全过程;一辆红色老款宝马轿车在闯红灯撞倒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后逃逸;杭州宝马撞人案一家三口全被撞飞;浙江台州一人大代表开宝马酒驾撞人致46伤;宝马女闯红灯撞人掌掴被撞者……

就拿2004925日在人民大学发生的一起车祸来说,“一辆车牌号为吉AC0020白色宝马车在人民大学品园4号学生宿舍门前撞倒一女生。车主不肯道歉,驾车撞翻一排自行车离开现场,并在校门口被拦时声称“明天你们就会知道是谁”后弃车而去。”这是媒体的第一段报道。基于这件事,读者不仅仅是对肇事者的仇恨,也是对富人的仇恨,由此引发对“宝马车”的仇恨心理。

显然媒体是将“宝马”符号化。宝马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说穿了是一种财富或权力的象征。这样一来,正好迎合了大众的仇富心理。穷与富,这一社会矛盾很容易被激化扩大。当然了,这一矛盾被暴露出来并不是件坏事,然而一旦进入网络世界,网络传播的受众广泛性,传播的快速性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是一片肥沃的土壤,而媒体就如播种机在这片土地上撒下无数的种子,这些种子会迅速生根发芽,并继续蔓延开来,造成不可阻挡的趋势。

媒体的作用在网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由传统媒体衍生的网络媒体,因为增加了受众的互动性,根据传播学中的“沉默的螺旋”这一理论,很容易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在这起案件中,由始至终,虽然网络上出现过几次为司机说话的观点,但都没叫骂声淹没下去,以至于后来这种声音销声匿迹。

无论传统新闻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都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眼球、顺应极少数人的偏激情绪而夸大问题,甚至从片面地制造所谓轰动效应和追求点击率出发,渲染炒作,而是应当采取冷静的、客观分析的态度报道,有助于事件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解决。

相关主管部门从“宝马撞人”案中应当得出结论,加强对互联网、尤其是重点新闻网站和互联网论坛的指导协调力度,利用传统媒体的优势,发挥合力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非新闻网站登载新闻,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加强对网上论坛和留言板的管理。

加强对论坛中舆论的控制力,并不是对不同声音的一律封杀,简单的封杀只会使受众转移到不受政府控制的“游击”阵地去说话;因而必须加强重点新闻网站论坛正面声音的说话力度、速度和可信度,提高引导能力和水平。如果“主力部队”的声音微弱,传闻和猜疑就可能占领舆论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新闻网站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建成权威的互联网上宣传渠道,同时,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使新闻网站更有吸引力、更有影响力、可以在关键时候引导网络舆论,发出权威的声音。

二、 网民:感性高于理性

如今路上的汽车多如蚂蚁,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似乎不足为奇。可为什么撞人的车一旦成了“宝马”,马上就会有如此高的关注?“宝马车撞人”与普通车撞人究竟是车的错还是人的错?一系列的宝马车交通肇事,让人们关注的更多是“碾伤不如碾死”的罪恶心态对法律的质疑。

首先,我们看一下基于这一事件提炼的如下几层话语框架:

A 一辆车碾轧死了一个小孩

B一辆宝马车碾轧死了一个小孩

C一辆宝马车在小区内碾轧死了一个三岁半的正在玩耍的三岁半的小孩

D一辆宝马车在小区内反复四次碾轧死了一个正在吃着面包玩耍的三岁半的小孩

E一辆宝马车在小区内撞到小孩儿后依然反复三次碾压一个正在吃着面包玩耍的三岁半的小孩直至死亡并逃走。

按着这个话语框架,显然事态会朝着有利于受害人一方发展。

该案件在网络上一登出,网民们便聚集在一起,并没有去深究就开始了骂司机,因为有了“宝马”大家觉得司机一定是富人,一旦司机被符号化以后,又加上“四次碾压”网民们正如一个个正义之士,各种喊话式的声音便开始了。从中也可以看出网民被媒体的权威性所蒙骗,他们并不去追究事实的真相,而是顺着媒体的意思喊下去。2009年出现的杭州飙车案,仇富心理早已蔓延开来,而且这次又出现“碾死不如碾伤”这一说法,网民们似乎非常肯定地认为司机就是故意杀人,更何况杀的还是一个不满四岁的儿童,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这一推测似乎成了不可争辩的事实。

传播学情绪与理解实验证明,处于不同情绪下的受试者对同一事物的理解是有很大差别的,①人们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态度选择性地接触那些与原有态度一致的信息。

网民的这种心理,是基于以往对宝马车肇事的第一感觉。人们往往容易拿现有的事件来套到自己的认识中去,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很少有人会去就事论事的去分析问题。一看到“宝马车反复四次碾死三岁半儿童”这样的字眼,又加之办案人员“没有仇恨,就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这样的谬论,“70码”“法外开恩”等字眼就出现在人们的脑海中。

所以网民一哄而起,将矛头直指开宝马车的司机,颇有不将其立即处死是不罢休之势。这种情绪迅速在网路中蔓延开来。在这样一个群体无意识状况中,人们就会失去自我这个概念。网络给了他们发言的机会,也就助长了他们不满的情绪。他们不会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是后来涉及到办案人员的“司机与男童家人无过节,所以司机无故意杀人动机”更是引来网民的一致叫骂。这就将“官——民”这一矛盾激化。“善——恶”“真——假”等多重二元对立关系设立起来。

这样更增加了网民的胆量,从而给办案人员以压力。认为这样就可以惩处罪大恶极的富人,让所谓的“罪恶交易”无法进行。网民希望肇事司机得到法律的严惩,判一个故意杀人罪,恨不得立即执行。然而法律是讲究公正的。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有贫富差距、司法不公等等问题,但这不能让我们放弃理性思维,将公共舆论空间泡沫化、口水化。这无助于建立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

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一句“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险些造成错案。所谓错案,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办理的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裁判、裁决、决定、处理错误的案件。

交警部门的过轻定罪应该属于错案的范围之列,对于错案,上级机关、纪检部门就应该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调查、责罚,但让人失望的是,对于一起起“宝马”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定性,监督部门却集体失语。

比如在杭州飙车案中,办案人员的“70码”一说,很快引起人们的质疑。显然,这是一件以权谋私动用警力的情况。这样折射出人们对官员的不信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生活当中确实存在不少官员干预司法办案的事例。而对司法机关不敢相信,是因为生活中呈现出的情态往往是司法机关无力顶住行政领导的高压,以及部分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现象严重。人们“想当然”还与政务不够公开及司法机关办案不透明有关。如果一切的一切都是公开而透明的,人们就没有理由不相信事实的存在。人们“想当然”也反映出国家机关“答疑”机制的不完善。信任危机出现在官与民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政府最终也算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个案最终也会达到公平与正义,但仅靠舆论的监督去还原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似乎还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社会的广泛关注,宝马车碾童案是不是又一起冤假错案!舆论监督绝不是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的主要途径。

当然,警方仅以两家没有过节,就否认司机有“故意杀人”的可能,这很不严谨。但同样不严谨的是,家属拿着“撞伤不如撞死”的猜想,断定司机是故意杀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被确认的出于“撞伤不如撞死”考虑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发生,因为这既不经济(撞死比撞伤赔得少,几乎不可能),更有风险(交通肇事变杀人罪)。但这子虚乌有的东西,却在某种集体无意识中得到传播,这值得我们深思。

在今天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在受众心目中就极易被认为“有猫腻”,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宝马撞人”案在引起舆论哗然的半个月后,传统媒体才再次介入此事,但已显得比较被动。显然,信息不及时激化了网络舆论,并偏离了正常的方向。

“宝马撞人”案件引起如此波澜,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事先难以预料的。应当承认,面对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传播新环境,政府管理机关、管理者和部分网民还不能适应。专家和理性的网民认为,在信息传输手段已经多元化的今天,更需要重视和强调正面引导的作用,保证整个社会舆论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适应公众对由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话语权的要求,完善双向交流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搞好包括重点新闻网站在内的主流媒体,确立主流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建立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成当务之急。如果“宝马撞人”案在谣言广泛传播的初期,传统媒体、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能迅速做出反应,积极主动公布事实真相,相信谣言会很快消失。这一方面,哈尔滨市是有经验的。200322日,哈尔滨市一家酒店发生火灾,东北网得到哈尔滨市官方授权,在3个小时内及时发布了相关消息,迅即被国内主要网站转发,立即平息了海内外传言,得到业界和受众的普遍肯定。

因此,政府部门与主流媒体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既能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向,又能对公众质问解疑释惑。同时,尽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由负责处置的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主动配合主流媒体特别是发稿迅速的重点新闻网站进行宣传,积极主动地从正面引导舆论。

由《江苏省新沂市宝马车碾童案》总结如下:

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祛除新闻偏见,尽量规避一些容易误导舆论的词语和表达,冷静客观地呈现事实。

政府各部门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体制,建立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防止由低级错误引发的各种冲突。

中国的网民也应该反省一下,用理性去思考,而不是感性地对待某一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f5f7631ed9ad51f01df2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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