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终结版陈希同案

发布时间:2015-01-12 16:45: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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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案

陈希同,19306月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194818岁时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1949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解放之初,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工作,历任中共北京市西单地区街道工作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长,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长、文书股股长等。

1952年陈希同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开始进入权力机构。他头脑灵活,能说会写,在建国初期中国到处都需要干部的情况下,这样的人才还是很难得的。1953年,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又升任县委副书记。1967年,陈希同因曾任刘仁秘书,被视为“旧市委”的人,下放劳动。1971年陈希同41岁时,即东山再起,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昌平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

1979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819月,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

1983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和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国访问。

1985年,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520日,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

1987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11月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19881月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

1990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73日,陪同邓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9月,出席亚运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19914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7月至1994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1月至1995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351598856a561252d36f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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