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1 14:38: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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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通知

              盐安监〔2012110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盐城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831

盐城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全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标准化评审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评审组织

(一)市安监部门负责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冶金企业和全市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由经市安监局公告确认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实行外部评审。

(二)除市级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创建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并对所组织实施评审的质量和结果负责。县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各县(市、区)确定,评审的具体组织管理参照市安监部门的评审办法实施,且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须到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市级创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做好企业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1)对受理的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申请,在公示确认的评审单位名单中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选择评审单位,并将申请材料转交选定的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2)设立专用帐户,用于暂存申请达标企业缴纳的评审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用额度,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提出的“保本微利”原则收费(收费标准另定)。评审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将暂存的技术服务费支付给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向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分表等材料。不予通过的,向评审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4)按照有关规定,向经市安监部门公告的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3.对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抽查情况报告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市、县安监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4.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

5.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评审人员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经国家统一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

(四)在第三方机构开展外部评审前,企业须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且自评结论应符合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申报条件。

三、评审程序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为:

.企业自评和申请,县(市、区)局初审合格后按市、县(市、区)分级评审规定分别转市、县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评审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通过的将评审申报材料移交评审单位,评审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评审组织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符合后移交市、县(市、区)局对口业务处(科)室进行核准;

.核准符合后由市、县(市、区)安监局进行社会公示,审核或核准不通过的,由评审组织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公示结束后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四、评审监管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握评审工作的基本规范和程序,正确引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评审费用,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的,严禁收取任何报酬。

(三)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警告,6个月内二次被警告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一年内又再次受到警告的,不再列入盐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名单。

1.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

2.引用的评审标准与被评审企业所在行业明显不相吻合的;

3.评审人员私自收受被评审单位财物,经查实的;

4.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有明显违规行为的;

5.6个月内抽查结果有2个企业不合格的。

(四)各级安监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停止或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审查审核不严,致使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

2.业务能力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

3.受贿、索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要求

(一)全面推广网上在线申报。冶金等工贸企业要按照苏安监办〔201237号文件要求,自2012615日起,一律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网上在线申报制度。个别行业企业暂时不能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网上在线申报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安监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申请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尽快熟悉和使用网上在线申报。危化品企业网上在线申报制度也即将推行,在相关制度颁布实施前暂按本评审办法执行,相关制度正式施行后从其规定。

(二)全面推进安全达标。要鼓励地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完善覆盖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并引导那些安全基础差、一时难以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要求,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开展规范化创建,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应于每月25日前,统计汇总当月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名单,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评审报告》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按照一定比例,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评审工作组织情况,以及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确保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10a53eee06eff9aef807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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