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的糊涂母女

发布时间:2018-09-08 20:33: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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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的糊涂母女
作者:卢卫明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07

        洪泽是两年前才从川大毕业走向社会的年轻女孩,出事时还未满25岁。因为和母亲一样的糊涂无知,不仅害了别人,更使自己和母亲双双身陷囹圄。

        洪泽母女曾经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是环卫局的退休职工,母亲经营着一处利润不菲的小生意,已经结婚的姐姐在自己老公的公司上班。刚刚走出校门的洪泽先后在某证券公司和文化传媒公司工作,并且还在后来的公司拥有了自己的股份。如果没有太多的奢望,如果没有和男朋友分手,如果能够随遇而安,或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而这些都还得从她读大学那时说起。

        那一年,本来生意做得很好的母亲认识了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经纪人。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母亲了解到这人是深圳一家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集团公司驻成都分公司的业务员。在这个人的游说和影响下,母亲渐渐萌生了一种企图通过高风险投资快速致富的梦想,并在他的介绍下母亲拿出毕生积蓄投资到了这家公司,成为了他们的股民。为了给自己尚未婚嫁的二女儿积攒一笔财富,为了不使大女儿觊觎这笔钱,母亲将投资股权登记在了小女儿洪泽的名下。

        在后来的日子里,母亲数着每个月进账的大把红利,满心欢喜地憧憬着自己和小女儿未来的幸福生活。渐渐地,她荒了原本做得很好的生意,成了这家公司的铁杆粉丝,并全身心跟着这些人发展他们的组织。其实他们拓展业务的手法和那些搞传销的没多少区别,都是企图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的途径发酵”“繁殖,壮大自己的队伍。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戚、熟识的朋友、街坊邻居等。不同的是,传销是让别人和他们一道推销货物,成员之间有上线和下线之分,组织呈金字塔结构。而这个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他们则是在高额红利的诱惑下拉别人到自己所在的公司投资入股,每个成员只和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分享高额红利,成员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为了鼓励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公司将按照新人股资金的一定比例对介绍新客户入股的老客户予以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815c0bc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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