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投行业务准入标准实施细则》和《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组成。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一)理财类:以我行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方式。
(二)代理信托类: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投融通类:指我行通过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结构化设计,充分利用表外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融资选择,并利用融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结构化增信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其他:其他利用我行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可能对我行声誉造成影响的,均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各级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行业务,切实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积极保障客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集中发起原则。投行业务由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发起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辖内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投行业务。
第五条 科学与集体决策原则。投行业务决策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保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
第六条 流程化管理原则。投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 准入标准
第七条 理财类准入标准
开展理财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第三方合作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等。
第八条 代理信托类准入标准
开展代理信托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信托公司准入标准。
第九条 投融通类准入标准
开展投融通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融资方、出资方准入等;
(二)第三方增信机构准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担保公司等。
以上准入标准严格按照《XX银行XX分行投行产品准入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其它类的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省分行公司业务部
(一)负责设计投行产品投资结构;
(二)牵头负责投行业务的投前调查、业务发起以及投后管理;
(三)负责准备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会议材料、组织召开投决会、汇总及发布投决会评审意见;
(四)逐条审核二级分支机构对投决会评审意见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资料归档管理;
(六)负责向授信执行部移交业务文件资料和押品权属证书;
(七)统筹对公司类客户的产品销售;
(八)负责投行产品的辖内培训及推广。
第十一条 省分行风险管理部
参与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省分行授信执行部
(一)负责合同文本、审批文件等投行业务资料的接收、保管、产品结清退还等工作;
(二)负责押品权属证书接收、归档、清退、登记管理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十三条 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一)负责对相关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法律性审查;
(二)负责对投行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宜给予咨询、指导。
第十四条 个人金融部
(一) 统筹投行产品的对私销售;
(二) 负责对私销售的核算和对私销售费的分配。
第十五条 其它相关业务部门
提供投行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第十六条 二级分支机构
(一)负责向企业客户、机构客户(含金融机构客户)推荐产品;
(二)负责项目申报,承担项目信用风险责任,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备性等负责;
(三)负责落实投决会批复的相关条件;
(四)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负责投后管理,参照贷后管理要求落实。
第五章 投资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
经严谨的投前调查后,包括不限于投资标的、交易结构、成本与收益测算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二级分支机构形成投行项目申请材料后报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
第十八条 项目发起
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对投资银行项目进行投前尽职调查并出具初审意见,按照《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13年版)》规定进行上会审批,符合免上会规定项目除外,免上会项目包括:
(一)5亿元(含)以下理财类项目;
(二)经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进行认定,符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低风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审批(投决会)
(一)评审原则:集体审议、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原则;
(二)上会评审:投决会以会议形式开展评审,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委员投票表决,适用三分之二多数票原则,即持相同意见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多数即形成结论。
(三)决策审批:
1、上会项目:投决会秘书组汇总投决会会议评审结果,形成书面决议交由投决会主席审批。如属总行审批权限的,经投决会主席审批后报总行审批;
2、免上会项目: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提交投决会主席审批。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
项目获批后,项目所属机构落实投决会批复条件和签署相关合同文本,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投放。
第六章 存续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监控。投行项目所属机构负责按合同约定监控客户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清晰完善的台账,做好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项目所属机构按不低于《XX银行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中管理频率要求进行投后管理,并按要求完成投行客户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客户,省分行将适时要求提高存续期管理的频率。
除定期存续期管理外,项目所属机构应持续关注、分析投行项目的信用风险,项目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原则上应于三个月内实现投资退出。遇有其它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与省分行沟通,省分行视情况报告总行。
(二)操作风险。项目所属机构应密切监控各类账户,包括资金流转时点、路径和流经机构,主导资金划出、资金划入的过程,产品到期前应密切跟进,防范各类操作风险(包括外部机构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流动性与市场风险。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持续密切关注投行产品的流动性,全面监控投行产品资产端、资金端的状态,准确识别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如出现资产端提前偿还的情况,及时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内控检查
省分行将投行业务纳入贷后内控检查范围。纳入管理的范围包括融资方、受让方、担保方等实质承担还款责任主体,项目所属机构需持续关注抵质押品和在建工程等的状态。
第二十四条 产品到期管理
(一)投行产品项下资金到期三个月前,项目所属机构负责提示相关方做好资金准备,落实还款来源,并于到期日前予以持续跟进,按期收取相关方的本息和按期兑付投资者本息;
(二)投行产品到期结清后,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向省分行风险管理部和授信执行部报备投行产品到期通知,省分行授信执行部负责退还业务资料和押品权属证明,项目所属机构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并释放抵质押物(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制定,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分行辖内机构。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总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8b1ae3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d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