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200

发布时间:2010-10-29 20:41: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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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说明表

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险种名称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

险种来源

西安市

险种属性

终身保险

险种使用范围

部分地市

开始使用日期

1985.11

终止使用日期

1998.12.02

批准单位

西安市人民银行

批准文号

西安市保发(1993)第6

销售方式

直销

计算基础

管理方式

计算机管理

系统名称

HZLIFE系统

系统开发单位

陕西省分公司

原险种代码

W2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公司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条款

(二百元面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高少年儿童的保障程度,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属于年金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身故伤残保险的综合险。

第三条 凡年龄在一周岁至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可由其父母、抚养人或亲属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四条 保险期限包括医疗保险责任期、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和年金领取期。

医疗保险责任期从一次性交险费起至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为止。

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从被保险人十九岁起至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为止。

年金领取其从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第五条 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55周岁、50周岁三个年龄档次,投保时可任意选定一个年龄档次。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投保之日起至十八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四级起超额累进给付率给付医疗费,每年无论住院一次或多次医疗费计算基数最高以3000元为限。(见附表一)

二、 被保险人自十九岁起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半残,给付保险金2000元,全残给付保险金2500元。全残、半残标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规定为准。

三、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按月领取约定数额的养老金,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的固定养老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终止。(见附表二)

四、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五、被保险人未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幸身故,除按第六条第一款或第六条第二款承担保险责任外,还给付死亡退保金。

六、本保险所承担的医疗费为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检验费、药费和床位费(每天五元以下)。

七、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情况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骗行为。

二、被保险人因自杀、犯罪行为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死亡及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前已造成的身体伤残、死亡。

四、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伤残、疾病所引起的医疗费用。

五、被保险人由于先天性疾病、生理缺陷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被保险人分娩、人工流产、矫形、整容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救护车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以及装配假牙、假眼、假肢费用和国家公费医疗自费购买的药品费。

第四章 保险费

第八条 本保险的缴费采取趸交保费方式。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均为二百元面额的定额保险单,即每份缴费200元,其中100元为年金保险费,100元为医疗、身故伤残保险费。可加保多份,享受多份保险保障。

第五章 投保及给付手续

第九条 投保时由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姓名、领取年龄、出生年月,并一次缴清全部保险费,经保险公司核定签发保险单后,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第十条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住院医疗费或身故伤残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住院病历卡及医疗费用收据

三、死亡或残废程度证明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领取年龄,申请领取养老金时,须持保险单及身份证,经保险人核实后发给领取证。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住院其投保人或受益人须在被保险人出院后十天内,提出给付申请。被保险人身故,其受益人须在十天内提出给付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有权不再受理。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后方可申请退保,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办理生存退保,生存退保金按年金保险和医疗、身故伤残保险分别给付。年金保险生存退保金按退保金利率计算后付给,医疗、身故伤残保险退保金仅退还所交保费。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如果冒领养老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如数退回并补收利息。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附表一

医疗费给付金额表

级次

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率

1

3000元(含3000元)以下部分

60%

2

3000元以上至6000元部分

70%

3

6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0%

4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

90%

附表二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表

领取年龄

月领金额

投保年龄

60

55

50

1

120

74

46

2

110

68

43

3

100

62

39

4

92

58

36

5

86

52

33

6

78

48

31

7

72

44

28

8

66

41

26

9

60

38

24

10

56

35

22

11

52

32

20

12

48

29

19

13

44

27

17

14

40

25

15

15

36

23

1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e1f6126edb6f1aff001f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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