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案例

发布时间:2020-05-29 05:4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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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案例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 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超过62亿元人民币。2008年获得由商务部和税务总局批准的第五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海航集团在天津金融创新先试先行和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背景下与天津市政府合作,共同出资组建的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租赁服务的租赁公司。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业的发展非常关心、支持,渤海租赁是天津租赁业创新发展的试验田,自创立起就得到了股东方的强力支持,拥有操作基础设施租赁业务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公司充分利用融资租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引进方面的优势,不断开拓思路加强金融创新,与各级政府、大型企业及银行开展紧密合作,为天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装配、机场建设和港口建设服务。

目前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6085万元,是国内最大的基础设施租赁服务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金融租赁和非金融租赁两块牌照的租赁公司。目前,渤海租赁持有天津渤海租赁,皖江金融租赁、香港航空租赁、横琴国际融资租赁、SEACO集装箱租赁,基本实现了租赁行业的全方位布局。

渤海租赁公司“天津项目”概况

渤海租赁主要采用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模式,通过盘活政府及大型集团公司固化资产满足政府及企业融资需求。近年来,渤海租赁已与天津市保税区、东丽区、北辰区、蓟县、宁河县等多个区县政府及天津市城投集团、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展开合作,陆续操作完成保税区8亿元基础设施租赁项目、空客厂房36.3亿元融资租赁项目、蓟县1.875亿元基础设施租赁项目等。此三个项目均为售后回租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亿元)

租赁公司资金

(亿元)

银行借款

(亿元)

A天津保税区办公大楼租赁项目

8.00

3.00

5.00

B空客 A320 飞机厂房租赁项目

36.30

2.00

34.30

C天津蓟县道路租赁项目

1.875

0.375

1.50

a天津保税区办公大楼租赁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渤海租赁向天保投资购买位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66 号的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后将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按协议约定出租给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天保投资(第二承租方),租赁期限为20 年,协议期满后,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该项目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项目金额为 8 亿元,租期20 年。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当期租金=剩余本金×租赁内含利率×当期天数/360 天。

该项目20 80 期可确认的租金为 14.14 亿元,可确认的收入为 10.26 亿元。

b空客A320 飞机厂房租赁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渤海租赁向天保投资购买位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京津塘高速公路南侧的空客 A320 项目总装线厂房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后将总装线厂房按协议约定出租给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租赁期限为 15 年,承租期内或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购买厂房。

该项目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项目金额为 36.3 亿元,租期15 年。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当期租金=剩余本金×租赁内含利率×当期天数/360

该项目 15 60 期可确认的租金为57.46 亿元,可确认的收入为25.22 亿元。

c天津蓟县道路租赁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渤海租赁向天津广成宏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中昌路-四中路口)道路中部分路段(起于中昌北路,向四中路口方向前行 3.329 公里止,路线全长3.329 公里,路宽50 米),后将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道路按协议约定出租给蓟县人民政府,在租赁期届满后,由承租方按协议约定名义价格购买租赁物,租赁期限为7 年。

该项目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项目金额为 1.875 亿元,租期7 年。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当期租金=剩余本金×租赁内含利率×当期天数/360

该项目7 28 期可确认的租金为2.46 亿元,可确认收入为 5,803 万元。

渤海租赁特色业务具体操作模式

A——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售后回租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出租方: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承租方: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物:“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投资服务中心”大楼。

(3)项目总金额:8亿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20年。

(5)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先付租金。

(6)租赁利率: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

(7)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

(8)保证金:两期租金。

(9)担保方式:渤海租赁将该房产抵押给融资行。

(10)租赁期结束:不回购。

二、项目概述

渤海租赁采用银行融资的方式,用8亿元人民币购买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并回租给天津保税区管委会与第二承租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租期20年。租赁期结束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不回购,但享有优先承租权。天津保税区管委会以保税区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保税区将操作该笔业务每年的租金纳入其财政预算。同时,保税区将该项目所设计的所有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全额返还。

三、操作流程

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售后回租项目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具体操作流程描述如下:

1)渤海租赁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资”)签署办公大楼买卖合同,办公大楼产权过户到渤海租赁名下。

2)渤海租赁与保税区签署租赁合同,办公大楼出租给保税区使用。

3)渤海租赁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办公大楼抵押给银行。

4)渤海租赁与银行签署保险权益转让协议和租赁合同项下有关权利的转让协议。

5)渤海租赁在银行开立租金专户,并与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保税区按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至该专用账户,银行在扣除当期贷款本息后再将余额转至渤海租赁的一般银行账户。

6)贷款期满,渤海租赁结清银行所有贷款后,银行出具解除办公大楼抵押的函。

7)租赁期满,保税区不回购,但享有优先承租权。

B——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售后回租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出租房: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天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3)租赁标的物: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在建工程。

(4)项目总金额:36.3亿元。

(5)租赁支付方式:按季预付租金。

(6)租赁期限:15年。

(7)租赁利率:五年期以上人民币基准利率+上浮。

(8)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人民币基准利率。

(9)担保方式:天保投资向贷款银行提供过渡担保,直至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房地产证办理至渤海租赁名下,并抵押给贷款银行。

(10)租赁期结束:名义价格1元回购。

二、项目概述

渤海租赁以36.3亿元人民币购买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在建工程,并回租于天津保税区管委会,租期15年。租赁期结束后,天津保税区管委会将以名义价格回购。天津保税区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每期租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在以后规定年度中按期陆续拨付偿还。天保投资向贷款银行提供过渡担保,直至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房地产证办理至渤海租赁名下,并抵押给贷款银行。

三、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描述如下:

1)渤海租赁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资”)签署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资产出让协议,天保投资将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在建工程权属及该项目所占全部土地过户到渤海租赁名下。

2)渤海租赁与管委会签署租赁协议,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出租给管委会使用。

3)渤海租赁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在建工程权属及全部土地抵押给银行;同时天保投资向贷款银行提供过渡担保,直至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房地产证办理至渤海租赁名下,并抵押给贷款银行。

4)渤海租赁在银行开立租金专户,并与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管委会按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至该专用账户,银行在扣除当期贷款本息后再将余额转至渤海租赁的一般银行账户。

5)在租赁期内,天保投资与渤海租赁签署担保协议,天保投资为管委会向渤海租赁支付租金提供全程担保。

6)贷款期满,渤海租赁结清银行所有贷款后,银行出具解除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抵押的函。

7)租赁期满,管委会将回购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厂房,回购价为1元人民币。

C——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道路售后回租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出租房: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天津市县人民政府。

(2)租赁标的物: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道路

(3)项目总金额:1.875亿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7年。

(5)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先付租金。

(6)租赁利率: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上浮。

(7)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

(10)担保方式:某集团提供全程担保。

(11)租赁期结束:名义价格1元回购。

二、项目概述

渤海租赁购买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道路,并回租给县人民政府使用。该项目总金额1.875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7年。租赁期结束后,县政府将以名义价格回购。县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每期租金由县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人大审议通过,并在以后规定年度中按期陆续拨付偿还;某集团提供租金偿还担保。

三、操作流程

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道路售后回租项目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具体操作流程描述如下:

1)渤海租赁与道路产权所有人天津广成宏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1.875亿元购买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道路,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完成后,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道路资产转移至渤海租赁名下。

2)渤海租赁与县政府签署租赁合同,将道路租赁给县政府使用,县政府下属国资企业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租金偿还担保。

3)渤海租赁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下款后租赁将购买道路资金支付给天津广成宏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广成宏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融资顾问费用给渤海租赁。同时,渤海租赁将此道路租赁予县人民政府使用,县人民政府支付租赁保证金。

4县政府按期将租金支付给银行,银行扣除贷款本息后支付给渤海租赁。

5)租赁到期后,县人民政府按名义价格回购原道路资产,同时渤海租赁将保证金返还给县人民政府。

渤海租赁天津项目政策基础

天津市政府要求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调查研究,做到全程服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租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上述天津地区发布的有关融资租赁的政策中,201010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39号)成为最具代表性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括了涉及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相关操作细节政策指导和支持,成为天津地区开展融资租赁,尤其是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重要政策依照文件。

其中具体相关的政策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方面

政策原文

发展基础设施租赁业务

“政府主管部门和特定目的公司要研究新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设施及其所需机器设备的融资方式,积极采用租赁方式融资,降低项目总投资及所需资本金。已建成并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要进行经营权售后回租回购,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和沉淀资金。要组织负债率高的特定目的公司通过售后回租回购方式减少负债,实现资产轻量化经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推行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企业要更新观念,制定和实施‘轻资产发展战略,鼓励企业使用租赁公司产品,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要组织负债率高的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回购方式减少负债,实现资产轻量化经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国有资产售后回租回购定价和权属转让程序

“国有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售后回租回购业务,原则上要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资产售价、回租价或回购价。非国有企业可以参照国有资产售后回租回购定价确定价格。国有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售后回租回购业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到产权交易部门挂牌交易,再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免缴挂牌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

售后回租业务税收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对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在租赁公司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发生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如因情况发生变化,售后回租业务未能实施,物业所有权未转移到原业主的,租赁公司和原业主应补缴已经返还的契税。”

政府采购

“财政部门可在预算中安排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等专项资金,用租赁方式增加公共服务部门的设施设备装备。支持租赁公司参与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

税收抵免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或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购置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承租方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租赁期间发生变化,上述专用设备所有权未转移到承租方的,承租方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折旧

“租赁公司租赁机器设备符合由于技术进步使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或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等规定条件,并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计算,但最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60%;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

专营设备的租赁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全面拓展业务范围。本市范围凡依法取得融资租赁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与符合法定条件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购买有关专营设备的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购置有关专营设备。”

支持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行金融债券,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增强流动性,扩大资产业务规模。支持租赁公司通过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通过信托方式融资、转让租赁资产。支持保险企业用债权、股权或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投资租赁业。支持租赁公司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各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在外债指标、资金使用、风险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发展风险租赁业务

“鼓励租赁公司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支持租赁公司以租金、租赁物残值、承租企业股权作为主要收益,为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提供融资、管理、技术、财务、法律等综合型服务,依托大型仪器设备等协作共用网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

注:1、东疆保税港区对设立租赁公司还设立了优惠的财税返还政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80ac70ce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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