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文书档案进馆的通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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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文书档案进馆的通知(2021 日期:20210308 市直各进馆单位: 按照《档案法》和《黑龙江档案管理条例》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规定,结合《海林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确定的收集范围,市档案馆决定接收进馆单位近年永久、30年的文书档案进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单位:详见附表(按全宗顺序) 二、接收年限和范围:2015-2018年的永久和30年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 三、接收时间:20213月开始按全宗顺序进行检查验收,自查档案质量无问题的单位可以先行移交。 四、接收要求: 1.进馆全宗档案应齐全完整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文件排列系统条理,归档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各项目填写清楚、规范齐全。 2.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三份(含已上报档案馆一份),档案盒内存放一份。 3.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应按接收要求对进馆档案进行自检, 做好档案整理工作,案如有丢失或损毁应附加说明。 4.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档案移交进馆。 5.市档案局将对档案移交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处罚相关人员。 联系人:姜晓东,电话(略) 附件: 档案移交单位名单 海林市档案馆 202135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d917cf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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