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关于把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20 20:08: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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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关于把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试点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承包租赁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78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7.12.19

【实施日期】1987.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关于把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试点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体改委《关于把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试点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试行国际化经营,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石油化工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开辟新的创汇渠道,是外贸体制改革的新尝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化公司要以改革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保证试点工作按方案提出的目标前进,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走出一条新路。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把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试点的请示

国务院:

为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搞活外贸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申请把该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的试点,并提出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我们认为,中化公司是我国历史久、渠道广、经营管理和干部素质较好的外贸公司之一。近年来,他们在国际化、多元化经营方面进行了尝试,已初步具备进行国际化经营的条件。中化公司国际化经营的战略设想符合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方案也是可行的。此方案的成功实施可以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创出一条新路,建议同意中化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的试点。今后如整个外贸体制有重大变动,经国务院批准,方案的有关部分可作相应的调整。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转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妥否,请批示。

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关于试行

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的方案

今年初,我公司提出了在新时期三转三化的战略目标,即:由进出口贸易向国际贸易转变;由商品贸易向多功能经营转变;由中国的对外贸易公司向跨国公司转变,并争取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把我公司建成一个管理现代化、经营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的社会主义企业。为此,我们请求选择我公司作为国际化经营综合承包的试点。

一、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随着各国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兴建跨国公司、实行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我国外贸专业公司实行国际化经营,就可以把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活动,转到国际市场,通过进出结合、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国际交流、推销服务等进一步扩大出口创汇,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国际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支援国家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d05035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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