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23 20:37: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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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的村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行政区内街道、村、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条  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建立、企事业单位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处理”运行体系。

第四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

  成立环境卫生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环卫主要职责:

(一)负责每天对街道、企事业单位及村环境卫生的巡查暗访、督促整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二)负责对保洁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保洁、清运效果。

(三)负责对环卫专管员的工作调度、业务指导以及保洁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村保洁员档案管理,做好奖惩的公开和公正。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环卫一体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二)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三)负责本村保洁员的聘用、辞退,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四)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推广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群众的自律意识。

(六)积极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示范村,村容村貌达到“三清、五化”(清建筑垃圾堆、柴草堆、粪土堆,硬化、净化、绿化、亮化、文化)标准。

第三章  保洁队伍与设施设备 

  保洁队伍按以下标准建设:

(一)各村要按照常住人口的1‰的比例配齐保洁人员。

(二)主干道路、河道原则上每2公里设1名保洁员,街道适当增加保洁员数量。

条 村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保洁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回保洁,做到见脏就扫。

(二)保洁员须自觉服从分配、按时到岗到位,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

(三)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确保人身安全,自觉接受的监督和考核。

(四)实行4小时保洁制,每天上午6 点到8点前完成第一次卫生普扫,下午3点到5点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确保无漏扫,无暴露垃圾。

(五)保洁标准:道路两侧无三堆两垛,路面清扫干净,无积存垃圾、污物,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路沿石干净,无灰渣、无积土、无漂浮物和果皮纸屑;垃圾收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树坑内应保持干净,无残渣、孤石,无陈旧落叶、粪便,发现污物随时处理。

   为每名村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集工具,统一配备保洁标志服装。

第十 及村应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保养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财政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

第十二条 乡将根据各村人口数,按照1000人以下、1000到1500人、2000人以上,安排万、万五、万环卫经费,用于保洁员工资差补部分及相关环卫支出。

第十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六安市物价局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卫生有偿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每村按每户每年30元的标准收取卫生费,由乡财政代管,用于村级环卫设施的购置和更新。

第十  垃圾清运车、垃圾桶、保洁员保洁三轮车、服装及保洁工具等费用均由财政承担。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监管力度。考核细则由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保洁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一)对的考核奖惩:对的考核由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月排名”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对全所有全部随机巡查一遍、拍照留存、现场打分,考核主要依据各垃圾清运量和环境卫生保持情况。辖区各平均得分为该的月度考核成绩。全年月考核累计得分为年度考核成绩。对年度考核前名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凡我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所在当月考核成绩扣20分。书记、环卫专管员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二)对保洁人员的考核。对保洁员考核由环卫实施,每星期至少次进行督导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保洁范围内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5元,对工作不负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庐乡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乡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

考核评分细则

 

保洁员绩效考核细则

 

1、清扫保洁达到视野内无暴露的白色垃圾,每发现一处项每处扣10

2、道路保洁人员未着装上岗或衣着不整的,每次扣10

3、作业区内焚烧垃圾的,每处扣20

4、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装的,每发现一处扣10

5主要道路两侧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三堆两垛的,每发现一处扣10

6背街小巷两侧积存生活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5

7内有成堆陈年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扣10

8街道两侧墙壁、线杆有乱贴乱画、野广告的,发现一处扣5

 

 

 

庐乡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整改通知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d8437b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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