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督查、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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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督查、检查制度

1、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德育处、团支部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主任、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处室、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3ef35c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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