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五化建设”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8 22:16: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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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

一、完善岗位设置和勤务机制,实现勤务模式科学化

(一)配备必要的警力和其他工作人员

1、警力配备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

2、羁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配备的女性民警数量应当满足管教、巡视、监控等工作需要。

3、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配备医务人员。

4、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技术人员和炊事、水、暖、电工等工勤人员。

(二)科学设置勤务岗位

5、设立所领导带班、巡视监控、管教、医务工作岗位和收押、提讯、接待等综合岗位。

6、所领导24小时带班。

7、实行值班期间巡视监控工作专业化,负责巡视监控的民警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收押、提讯、接待等其他工作。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分别设置监控、巡视岗位。

8、实行管教专业化,由专职管教民警负责监室管理工作。

9、看守所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由综合岗位承担。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分别设置收押、提讯、接待等岗位,实行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专业化。

(三)合理划分勤务范围

10、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结合监区布局划分监控和巡视范围,每个分控室或者值机机位的监控区域一般不超过20个监室,巡视范围一般不超过40个监室。

11、每一巡视监控区域至少有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且白天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夜间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12、每名管教民警管理在押人员不超过60人,管理过渡监室在押人员不超过40人。

13、实行监室主协管制度,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安排、处置监室日常事务。

(四)健全勤务工作制度和机制

14、建立各岗位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制度。

1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二、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

(一)完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

16、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17、制定岗位工作程序并制定流程图。

(二)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18、印制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关押外籍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有外文版告知书。

19、监室内张贴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可以同时将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制作成视听资料在监室内播放。

20、设立单向视频会见室和双向视频会见室,对在押人员实行视频会见。

21、在方便在押人员投放和看守所民警、驻所检察人员获取的地方分别设置投诉信箱、检察信箱,定期开启。

22、建立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认真登记在押人员投诉,及时调查反馈。

23、及时转递并反馈在押人员的上诉、申诉、控告、举报等。

(三)规范窗口服务工作

24、建立网上预约平台或者公布联络电话,建立办案机关讯问、律师会见预约制度。

25、在接待大厅公布看守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和民警姓名、警号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有关办事程序和监督方式。

26、规范民警窗口服务用语,规范民警警容举止。

(四)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27、制定所领导和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计分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奖惩。

28、按照规定将主要执法信息、监控与驻所检察室联网。

29、按照规定聘请特邀监督员,发放特别出入证件,在接待大厅公布其姓名、照片、联系电话。

30、适时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

31、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座谈会,适时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入所参观。

三、落实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精细化

(一)落实女性、未成年在押人员集中关押管理规定

32、建立健全对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制度,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33、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

34、监室羁押的未成年人数量应当满足双人值班要求,并不得与成年人混关。

(二)落实在押人员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和分级管理规定

35、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方法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36、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对其中精神、行为异常以及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行单独关押管理;对二级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实行重点管控;设立老弱病残监室,对三级重大风险人员相对集中关押管理。

(三)落实民警直接管理规定和监室管理制度

37、所领导掌握一级重大风险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主管民警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协管民警掌握重大风险人员及措施。

38、管教民警直接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双人值班、吃饭排队顺序和监室内务卫生等事务,组织管理在押人员日常活动。

39、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制定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保证在押人员每日至少8小时的睡眠时间,每日上、下午各不少于1小时的室外活动(天气恶劣情况下除外)。

40、制定监室秩序、内务卫生标准和对监室及在押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四)落实在押人员心理干预规定

41、组织民警参加心理学知识培训。

42、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或者聘请一定数量的心理咨询师。

43、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问题排查,对可能有心理问题的在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或者心理治疗。

(五)加强在押人员饮食、消费管理

44、每周制定1次食谱,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外国籍、少数民族在押人员,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45、建立在押人员食品留样制度。

46、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公布每月消费限额和代购物品价格,以及本人消费情况。

47、建立消费帐目,在押人员每次消费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每月与在押人员至少核对一次消费情况。

(六)加强医疗卫生工作

48、看守所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医疗许可证,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医疗资质。

49、24小时有医务人员值班。

50、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时,每押解1名在押人员,押解警力不得少于2人。

51、与合作医院建立在押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在押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病房内应当设有安防设施,实行24小时2名以上民警值班看管。

四、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和实战应用,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

(一)建立监管信息应用平台

52、实行在押人员日常管理、诉讼管理、财物管理、医疗管理等信息网上记载。

53、看守所基础工作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

54、建设所内局域网,具备动态信息采集、上传、指挥、处理、反馈等功能,形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监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55、实行在押人员动态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勤务组织指挥网上运作。

(二)加强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

56、明确各岗位应当采集的信息内容、分类和标准。

57、及时采集并上传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做到收押一个、采集一个、上传一个。

五、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实现设施保障标准化

(一)完善基础设施

58、在押人员人均监室面积不少于2.6平方米。

59、设立单独关押监室。

60、监区AB门联动、通视、通道封闭。

61、讯问室、律师会见室数量满足办案需要,设施统一规范,配备讯问椅。

62、谈话室设施安全规范,在押人员座椅固定。

(二)改善装备条件

63、配备视频图像对在押人员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

64、监区警戒围墙安装周界高压电网。

65、双路供电或者配备发电设备,保证不间断供电。

66、设立接待大厅,合理划分收押、提讯、会见等接待区域,设置座椅、储物柜、饮水机、老花镜等必要的服务设施。配备电子触摸屏用于警务公开、办事指南。

(三)统一标牌标识

67、看守所各区域及功能用房称谓、标牌标识式样、监室内张贴内容、栏板样式符合公安部要求。

68、各民警工作岗位统一张贴制度、职责和工作流程图等。

69、在监区内除监室以外的其他地方悬挂、张贴具有教育意义的名言警句、书画作品。

70、在押人员服装统一规范,符合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bd63a51b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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