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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11:59: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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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基本概念】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武汉、成都、西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重庆曾经是计划单列市,1997年成为中国第四个直辖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这里要注意区分有关副省级城市的几个误区: 1. 副省级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
2.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的区别。 较大的市指的是立法概念上有立法权的城市,较大的市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与规章的城市。国务院第一次审批是在1984年。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立法权 ”。本来,“较大的市”是一个独立概念,一些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经过国务院特批拥有立法权,才能称为“较大的市”。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施行。根据该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被统称为“较大的市”。这个概念的统一,使 “较大的市”成为拥有立法权城市的统一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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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先后4次批准了19座城市为“较大的市”,即1984年10月第一次批准的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座城市;1988年3月第二次批准的宁波市;1992年7月第三次批准的淄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