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2-03 18:32: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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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9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全文内容,仅。第一条为了标准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安康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方法的规定。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广告。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广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开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立。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效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效劳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第九条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第十条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f8643c95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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