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5-22 04:49: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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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编号:

主申请人

联系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是否单身家庭

□是

□否

是否属于优先

排序抽房家庭

□是:优先事由:

家庭

类别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间: 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缴纳税款

3、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 年,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缴纳税款

申请人(申请总人数 人)

与主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居委会

婚姻 状况

户口所

在地

年收入

本人

现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主申请人与产权人关系

备注

父母在本市住房情况(本栏为单身家庭户填写

房屋坐落

产权人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备注

家庭年总收入(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财产

之和(元)

是否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意向项目

申请人婚姻

状况变化情况

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及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真实有效,同时同意审核部门向金融、社保、公积金管理、公安等部门查询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银行存款、社保、公积金、车辆等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伪造有关情况,或者在审核、轮候期间拥有其它住房的,可立即取消本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主申请人: 其他共同申请人:

注:1、婚姻状况分别有:未婚、已婚(即初婚)、再婚、丧偶、离异,其中属于再婚、丧偶、离异的,需在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栏注明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提供原婚姻登记证明材料;

2房屋性质分别有商品房、房改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用住房(集资)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建房、无证自建房、其它。如属租赁住房的,应在备注注明房屋承租人姓名。

3、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日期: 联系电话:



主申请人: 受理编号: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

经初审,该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和为 元,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申请家庭属于第 申请家庭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庭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间: 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年。

3、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 年,累计签订劳动合同 年,缴纳社会保险

年,缴纳税款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于 日至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拟同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城区民政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

元,家庭财产之和 元,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条件的规定。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该申请家庭已通过初审,并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单身家庭填写:父母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属于第 类申请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拟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房屋信息记录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

1、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及原配偶享受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该申请家庭已经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经城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合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同意该申请家庭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预审核经办人: 审核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97ab79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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