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6 10:0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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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

【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  

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  

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  

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见附件1)。  

3、申请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综合测评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德育为优秀;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申请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推荐办法及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申请直博生者,还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直博生申请表》。(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智育排名、综测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学院考核分、外语水平、推荐类别(ACDE)、是否外推等,对于C类及E类推免生,还需公示推荐教授名单)。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分+学院考核分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  采用五级制计算成绩的实践教学课程,计算时需要将五级制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换算公式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学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其成绩按60分计。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929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3、学院考核分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出学院考核分(1-10分)。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推荐名额及就读的专业、学校】  

(一)推荐名额  

12013年推免名额分为学术型推免名额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两部分,学术型推免名额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我校2013年推免生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共计1167个,其中学术型推免生的名额为693个,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名额为474个。经学校研究决定,上述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学校单列计划的推免名额300个,其中学术型(C类)推免名额240个,专业学位(E类)推免名额60个。  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推免名额10个(仅用作校内名额),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个,交通学院3个,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个。  其余的443个学术型推免名额、414个专业学位推免名额按各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分配到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2013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按ACDE四种类型提出本院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到教务处,其中A类按学院名额的11.2推荐,D类按学院名额的12推荐,机电学院学术型名额33个。 

(二)就读的专业、学校  

1、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院推免生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外校或者本校其他学院)就读。凡有留校限额的学院,学术型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能高于附件中的限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暂不规定留校限额,鼓励学院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原则上学校只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免试研究生。  

2、学院对申请在外校(或者本校其他学院)就读的推免生与申请在院内就读的推免生统一排序,适用同样的推荐条件和考核标准。  

3、申请攻读外校(或者本校其它学院)的推免生,必须在学校推免生公示结束前取得外校(或者本校其它学院)的接收函。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接收函的学生,视为本人放弃,其推免生资格作废。  

【推荐时间安排】

(一)2012917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121010日前,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20121022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四)20121029日,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以及免推校验码。  

(五)20121031日前,学生凭免推校验码网上报名,填写《登记表》,学院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所有推免生(被录取为外校直博生者除外),必须于1031日前凭免推校验码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22-推荐免试,报考点选择武汉理工大学),并于111014日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被录取为外校直博生的推免生,具体报名要求请咨询录取学校。  

(三)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四)已获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的第4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五)已获免试推荐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  教学研究科负责。  

(六)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遣。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一、各类竞赛

(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等(只计前5名)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

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

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

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

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等

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

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

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

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

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

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

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

(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

(五)全国交通科技大赛、全国高校文科类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其它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科技竞赛等(只算省级竞赛,计前3人)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

(六)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团体项目只计前3人)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获省级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5、获省级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

6、获省级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0.5分、0.25分、0.25分。

(没有排名的文化、艺术、体育类团体项目,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2、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者,每篇最高奖励5分。

三、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1、通过结题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奖励3分,项目组成员(排名第1者)奖励2分。

2、通过结题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奖励2分,项目组成员(排名第1者)奖励1.5分。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新训练类项目

1、通过结题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奖励3分;项目组成员中,排名第1者奖励2分,排名第2者奖励1分;

2、通过结题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奖励2分,项目组成员中,排名第1者奖励1分,排名第2者奖励0.5分;

(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业训练类及创业实践类项目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奖励1.5分,项目组成员(排名第1-7者)分别奖励1分。

四、发明专利

以武汉理工大学在校生身份取得的国家科技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按排名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奖励1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A者,奖励1分。

六、各类奖励

(一)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只计前3人)

1、获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2、获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3、获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二)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10分、8分。

(三)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奖励2分。

(四)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奖励1.5分。

(五)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奖励1

(六)获校优秀共青团员(团干)” 称号,奖励0.5分。

(备注:学生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二)、(三)、(四)、(五)(六)中的几项奖励,只取一次最高奖励分,不累加。)

七、以上条款中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c76de60b4c2e3f56276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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